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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遴选244名公务员 11月7日至9日报名

发布:2016-11-02 11:41:03 字号: | | 【 打印 】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为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力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开展2016年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公开遴选职位为45个省直机关(单位)138个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5个副处级职位,共遴选244人。其中,22个职位31个名额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报考人员须有2年以上
  公务员或参公经历
  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称,此次遴选报名范围为:省委宣传部副处长职位面向县、市、省直机关县处级副职干部和高校、企事业单位同等职务层次领导人员。团省委副处长职位面向县、市县处级副职干部。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面向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报考人员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公告还对报考人员年龄作了详细说明: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副处长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年龄在35周岁下,其中,乡科级副职年龄在32周岁以下,科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
  无故弃考
  3年内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公务员遴选与公务员考试不同,报名时采取报考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地各单位推荐报考人选应在充分动员报名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产生。
  被推荐报考人员要在11月7日上午10:00至11月9日下午5:00之间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点击“2016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公告称,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组织人事部门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公开遴选考试。
  看重德才条件一贯表现
  不仅仅“以分取人”
  遴选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权重。笔试实行分类测试包括文秘类、管理类、执法类、财会审计类、技术类、工程类等。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及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笔试时间定于11月20日左右。
  经过面试后,报考人员将接受遴选单位的差额考察。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试用人选,报省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公告强调,确定拟试用人选时,要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据了解,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考核合格的,报省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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