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法院系统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体检、考察公告
湖北省法院系统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湖北省法院系统2016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下简称《招聘公告》)、《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面试、综合成绩及职业技能测试公告》(下简称《职业技能测试公告》)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了湖北省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体检、考察人选,并拟于近期组织体检、考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已予公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具体见《湖北省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业技能速录测试成绩统计表》(附件1)、《湖北省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业技能体能测试成绩统计表》(附件2)。
二、确定雇员制书记员职位体检、考察人选
(一)确定入围体检、考察的标准和程序
雇员制书记员职位体检、考察人选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具体确定标准和程序如下:
1.职业技能速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每分钟录入80字)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分数相同考生按照《招聘公告》相关规则确定)。
2.对按照合格标准(每分钟录入80字)入围体检、考察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职位,在该职位空缺计划数内,对职业技能速录测试成绩达到递补合格标准(每分钟录入70字)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分数相同考生按照《招聘公告》相关规则确定)。
3.对按照合格标准(每分钟录入80字)、递补合格标准(每分钟录入70字)入围体检、考察人数仍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职位,经湖北省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以每分钟录入40字为补录合格标准,在该职位空缺计划数内,对职业技能速录测试成绩达到补录合格标准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分数相同考生按照《招聘公告》相关规则确定)。
(二)雇员制书记员职位体检、考察人选
具体见《湖北省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雇员制书记员职位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附件3)。
三、确定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体检、考察人选
(一)确定入围体检、考察的标准和程序
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体检、考察人选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具体确定标准和程序如下:
1.职业技能体能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见《职业技能测试公告》)的考生(须三项均达标),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分数相同考生按照《招聘公告》相关规则确定)。
2.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参考《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人事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人发[2001]74号),设置体能测试补录合格标准[见《湖北省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体能测试补录合格标准》(附件4)]。对按照合格标准入围体检、考察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职位,在该职位空缺计划数内,对职业技能体能测试成绩达到补录合格标准的考生(须三项均达标),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分数相同考生按照《招聘公告》相关规则确定)。
(二)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体检、考察人选
具体见《湖北省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附件5)。
四、确定雇员制司法技术人员职位体检、考察人选
雇员制司法技术人员职位体检、考察人选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分数相同考生按照《招聘公告》相关规则确定)。具体见《湖北省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雇员制司法技术人员职位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附件6)。
五、关于部分职位体检、考察人选待定的说明
石首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2职位、利川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各有1名考生因处于妊娠期申请缓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须待其恢复身体条件后再进行体能测试),按照《招聘公告》、《职业技能测试公告》规定,上述2个职位各有1名体检、考察人选待定。
六、体检
(一)组织实施
湖北省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由各招聘主管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其中,省法院及直属法院雇员制职位体检工作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各市(州)法院系统雇员制职位体检工作由各市(州)中级法院统一组织;仙桃、潜江、天门法院雇员制职位体检工作由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神农架林区法院雇员制职位体检工作纳入宜昌市法院系统范畴,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全省统一为2017年2月13日开始, 2月19日结束。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主管单位确定后另行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做好体检准备。
(三)具体注意事项
1、请入围体检人员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1张,按照招聘主管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集合参加体检,并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按招聘主管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请考生体检前一天尽量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要饮酒,不要服用任何药物和营养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12小时务必保持空腹,不要饮食饮水。
3、为方便体检,当日不要穿戴太复杂或含金属部分的服装,不要佩戴金属饰品,女考生请勿穿连衣裙和长筒丝袜。不要佩戴隐形眼镜、助听器。建议不要化妆。
4、哺乳期、怀孕或可能已经怀孕者,请务必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和招聘主管单位工作人员。
5、女性月经期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和招聘主管单位工作人员。
6、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
7、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考生必须配合医生按预定项目逐科、逐项检查,不要漏检,否则无法出具体检报告。
9、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的处理。
10、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请考生体检时携带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以备填表时使用。
11、某职位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以致招聘计划空缺的,则在该职位通过职业技能测试合格标准(或依次按照递补、补录合格标准)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2、在体检结束后2日内,请暂时不要离开体检医院所在地。2日后如未接到复检电话通知,方可离开。
七、考察
湖北省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考察工作,由各招聘主管单位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分别组织实施。对通过体检的考生,由招聘主管单位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具体考察时间、方式及程序,由招聘主管单位及考察组另行通知考生。
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