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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仙桃市财政局基层财政所招聘公告

发布:2018-05-14 10:04:27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财政所事业发展需要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市财政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财政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仙桃市财政局公开招聘基层财政所工作人员的公告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名称

岗位

名称

岗位所需

专业

学历

年龄

招录

计划

备注

基层

财政所

工作人员

财政税务类、财务会计类、统计类、金融类、经济贸易类(本科学历及以上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不限专业)

专科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10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和毕业证取得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 7日(如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8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形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至5月25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址:仙桃市财政局708室
  联 系 人:郭敏
  联系电话:15007220068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携带打印录入好的《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毕业证、第二代身份证,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合格者需缴纳笔试考试报名费50元。
  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考生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中,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其中“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依据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和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其《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教部学位办〔2011〕25号)进行设置。报名资格条件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考生对报考条件若有疑问,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5、本次招聘考试的成绩查询、面试通知均通过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t12333.com)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
  四、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1、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笔试设定开考比例,原则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缴费人数达到1:3比例笔试正常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和用人单位工作需求,提出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的意见,函报市人社局核准。
  2、笔试考试内容为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笔试卷面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根据鄂人社发〔2017〕2号文件精神,对服务期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享受规定的政策优惠。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毕业生须下载填写《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申请表》(见附件二),由考生服务地相关部门签章后,报仙桃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审核。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三支一扶”人员加分采取现场审核办法:此类考生请于笔试前持《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申请表》到仙桃市人社局事业科进行现场登记审核。
  加分审核地址:仙桃市人社局办公大楼502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仙桃大道中段44号,联系方式:0728-3323315)。
  “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五、面试
  1、面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公告。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50元面试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一般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有效分考官数为基数计算平均分的方法得出。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考生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因考生笔试缺考或弃权后无人递补等因素,出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保留、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意见,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3、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不再递补。由此产生的1:1比例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取消相应招聘岗位计划。
  六、发布考生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折算出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的一个星期内公示考生综合成绩。面试弃权的考生,不再计算总成绩。
  本次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七、体检
  1、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2、体检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在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的,可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负担。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确因工作需要的,根据考生成绩,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经市人社局核准,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八、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对象要积极配合。考核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全面考核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岗位匹配、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相关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核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核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考试成绩等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经市人社局核准,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对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取消其招聘资格。
  九、公示
  招聘单位应根据岗位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核,对考试、体检、考核都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花名册、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等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的问题的,报市人社局审定后,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明确首个聘期不得少于三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试用期考核结论存入个人档案。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经市人社局核准,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一、其他事项
  (一)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二)公告中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由市财政局依照有关规定设置并负责解释。
  (三)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28-3323315
  “三支一扶”政策咨询电话:0728—3323413
  (四)考生在招聘期间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要及时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联系,以免错失机会。
  (五)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附件3:诚信承诺书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