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黄冈蕲春县水政协管员招聘公告
2019年黄冈蕲春县水政协管员招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蕲春县培训考试中心 (县人社局隔壁原县医保局三楼)。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黄冈蕲春县水政协管员招聘公告
根据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24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水政协管员14名,实行自愿报名,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24号文件决定,同意招聘水政协管员14名,具体岗位如下:文书2名(不限男女)、水政协管员12名(只限男性)。
二、招聘原则
实行自愿报名,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报考2名文书岗位需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科学历要求为新闻采编与制作、文秘、法律文秘、语文教育专业,本科对应学历为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法学类。
2、报考12名水政协管员岗位需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中国国籍,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水利事业;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踏实,热爱基层工作,愿意从事基层一线执法工作,敢于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1年4月22日以前出生,1989年4月22日后出生);
7、身体健康,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4、现役军人、应届的在校学生;
5、违反综合治理条例;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受理应聘的。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蕲春县当年度购买服务标准执行,具体以招聘合同为准。
五、招聘形式和程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录,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步骤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蕲春县培训考试中心 (县人社局隔壁原县医保局三楼)。
3、报名费用: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考试50元/人/科。
4、报名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报名,并按要求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所有报考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4张,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
(2)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试
1、笔试部分
(1)笔试内容:卷面分数100分。文书岗位笔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水政协管员岗位笔试内容为法律法规60分,时事政治10分,计算机知识10分,基本公文写作20分。笔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由县人社局、县水利和湖泊局确定考试时间和地点,考前另行通知,或见准考证。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4)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面试部分
面试办法由县人社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共同商定,文书岗位面试比例为1:3,其他水政协管员岗位面试比例为1:2,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
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名单。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考试完成后,组织入选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空缺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工资保险等手续,聘期3年。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空缺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工作需要,新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调剂,如不服从分配调剂,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招聘组织
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共同组织实施。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县考试中心:1527162776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3-7308831
县水利和湖泊局:0713-3875808
监督举报电话:0713-7308825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蕲春县水利和湖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