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恩施市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2019年恩施市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恩施市司法局会同恩施市人民法院、恩施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选任名额
经法定程序确定,恩施市人民陪审员名额共150名,现有任期内的人民陪审员5名,本次拟选任14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1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9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 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 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
(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报名事宜: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推荐表》、《个人承诺事项表》书面材料(相关表格在公告附件中下载);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蓝底彩色照片4张。
3.报名时间:2019年4月28日-2019年5月27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4.报名地点:
(1)恩施市司法局(恩施市市府路23号)基层科(201办公室);
(2)各乡(镇、办事处)司法所 。
四、其他事项
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恩施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附件:
恩施市司法局 恩施市人民法院 恩施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