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省考基本报考条件
2020年湖北省考基本报考条件暂未公布。根据湖北公务员考试历年时间安排,2020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预计为2020年3月,笔试时间预计为2020年4月(具体时间安排以最新公告为准)。历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共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历次考试湖北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借鉴参考公务员考试教材中心湖北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同时,为了能让更多的考生轻松获取湖北公务员考试相关报考条件信息,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20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基本报考条件公布如下:
>>参考查看:2019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要求
|
内容
|
国籍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国家宪法 |
品行要求
|
具有良好的品行
|
身体要求
|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9日至2001年3月1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3月19日及以后出生);
|
|
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职位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
|
户籍要求 | 少数地区有户籍限制,具体户籍要求详见职位表 |
截至2019年3月19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
(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七)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八)现役军人;
(九)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十)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例如,考生小张有上述关系的亲属为大悟县公安局及所属所队的在职公务员,则小张不能报考大悟县公安局及所属所队的职位;
(十一)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十二)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对2020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有疑问的考生可在本站留言咨询:
>>点击进入: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在线答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