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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武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573人)

发布:2021-04-02 10:14:30 字号: | | 【 打印 】
  2021武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573人)已发布,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组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73名。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于2021年4月7日9:00至4月12日12:00期间提交应聘申请,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笔试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备考考生可参考2021年湖北事业单位课程点击订购)复习。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湖北公考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hbs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编现将其发布如下:
  
  武汉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及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组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73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经招聘单位同意,博士研究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正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于2021年4月7日9:00至4月12日12:00期间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超过申请时间或已通过审查的,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提交应聘申请方式:

  ①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点击“网上报名”;

  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武汉人事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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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醒,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在电脑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再次核对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于2021年4月7日12:00至4月12日20: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

  (二)报名确认

  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进行报名确认,并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未按时完成报名确认并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1.网上报名确认。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人员,应在2021年4月13日9:00至4月16日20: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2.免笔试手续办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确认后,可办理免笔试手续并免除考务费,具体事宜由主管部门负责,应在4月16日前完成(详见《武汉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3.加分手续办理。在湖北省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且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的“三支一扶”人员;在武汉市聘用期满2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现仍在岗或离岗后3年内报考的“大学生村官”可申请在折算后的笔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相关人员需于4月16日中午12:00前按程序进行加分资格审查(详见《武汉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已招录为公务员或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4.免考务费手续办理。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于4月13日至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携带有关材料(详见《武汉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五楼)进行现场确认。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5月19日9:00至5月22日8:3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笔试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按4:6比例折算为百分制后,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测试范围,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办理免笔试手续的人员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不占用面试指标。笔试中缺考任意一个科目的,不再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对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达3:1比例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实行合格分数线控制,合格分数线应不低于60分,具体分数以各招聘单位面试公告为准。

  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出现的面试空缺人选,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形式由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专业和招聘岗位特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确定,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技能展示、实际操作、试讲、情景模拟等方式。

  面试前各主管部门应在本单位官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六、体检、考察

  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计为综合成绩。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或行业从业体检标准执行,由体检组织单位提前向考生告知。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经市人社局同意,由体检实施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也可由考生签订承诺书,先行办理聘用手续,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具体办理程序以招聘单位意见为准。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全方位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是否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4月,我市拟将发布高层次人才专项招聘公告,组织实施博士、副高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场。另外,根据事业单位需求,适时启动专项招聘工作。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场和专项招聘的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2、对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3、其他相关招聘政策请参看《武汉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4、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请查看《武汉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一览表》;报名期间,招聘政策可咨询武汉市人社局,电话027-83919149、027-12333;网上报名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电话:027-82639495。

  5、笔试、面试重在考察应聘人员平时积累和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日

  附件列表:





  文章来源:http://www.whptc.org/ncms/article_N0621040116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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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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