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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新港园区所属卫生院公开招聘25人公告

发布:2023-02-27 15:50:41 字号: | | 【 打印 】
\2023年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新港园区所属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2023年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新港园区所属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发布计划招聘25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复习可参考2023年湖北事业单位课程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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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新港园区所属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2023年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新港园区所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精神,为满足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新港园区所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人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2023年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新港园区所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二)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2023年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新港园区所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以下简称《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注册: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

    2.报名: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2月24日至3月1日,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或黄石市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3月2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3.资格审查: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4.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3月4日9:00至3月5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5.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8日9:00至4月2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2023年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新港园区所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统一笔试按医疗卫生类(E)设考,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5)。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缴费确认的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缴费确认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黄石人事考试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

    1.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2.笔试阅卷结束后,在黄石人事考试网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面试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

    (二)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黄石人事考试网公布调整情况。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四)面试前在黄石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五)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六)所有岗位均设置面试最低合格控制线。考生面试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对达不到最低合格控制线的,不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合格(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由市人社局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对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7日至3月10日期间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关于2023年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新港园区所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事项的说明》(附件4)。

    七、体检、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黄石人事考试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聘用

    (一)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4-6516859。《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详见《咨询方式一览表》(见附件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23140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714-6511782。

    请广大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含公告附件)全部内容,避免遗漏重要信息导致报名不成功或影响聘用。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www.hsrsksy.com.cn/zxgg/202302/t20230222_9924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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