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远安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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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远安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0人公告正文
一、引进计划
2023年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0人,具体详见《远安县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在远安县最低服务年限5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远安县内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8日8:00至2023年4月25日17:00.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报名视为无效。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将以下资料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rar)发送到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表》),文件夹需命名“引进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姓名”:
1.《远安县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相关资料。
(三)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人才引进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人才引进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时限2023年3月30日)。
3.全日制高校在读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四、资格审查
各人才引进单位及远安县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引进公告中的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远安县人民政府官网对外发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
五、办理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统一在远安县卫生健康局五楼人事股办理准考证(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306号),并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具体办理时间及要求请考生登录远安县人民政府官网查看有关公告。
六、考试安排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并划定最低合格控制线。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带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结果将在远安县人民政府官网对外发布。
七、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人才引进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察工作由各引才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远安县卫健局将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聘用
(一)综合面试、体检及考察等情况,经远安县卫健局党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在远安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远安县卫健局汇总拟聘人员情况及结果报县人社局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聘用备案
(一)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下达聘用通知书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远安县卫健局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相关待遇
(一)给予住房支持。引进的医疗类(《岗位表》中的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类(《岗位表》中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30000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15000元/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10000元/人,省级“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同时,在远安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3年内,在县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省级“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离职的,个人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的,应全额退回已享受的住房待遇。引进的其他专业人才住房待遇按远安县现行相关人才政策执行。
引进其他专业人才相关政策待遇明细
引进人才层次 | 人才津贴(补贴期限5年) | 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 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 1500元/月 | 20000元 | 200000元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1000元/月 | 10000元 | 100000元 |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 800元/月 | 5000元 | 50000元 |
(二)给予人才津贴。引进的医疗类(《岗位表》中的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类(《岗位表》中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省级“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标准发放人才津贴,补贴期限5年。引进的其他专业人才按远安县现行相关人才政策执行。
(三)引进人才可享受所在单位给予引进人才的其他优惠政策及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7-381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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