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招聘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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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招聘6人公告正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基层保护站工作人员6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3、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岗位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优异者或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具备基础办公软件操作能力及文字功底;有汽车驾驶证并能熟练驾驶。
2、根据保护区提供的巡护路线,每天进行巡护;认真执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尽职尽贵做好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工作,确保湿地生态系统和各类野生动植物资源不受破外。
3、监测和管护好责任区的野生动物物种、湿地等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不得兼作其它工作,并按《自然保护区巡护情况登记簿》的内容要求作好巡护记录。
4、认真按照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严格防范湿地芦苇火灾,制止各类违规用火行为。若发现湿地芦苇火灾应及时报告街乡人民政府和保护区管理局并迅速组织扑救。
5、着装整齐、佩带保护区工作人员标志入区巡护。服从保护区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做好保护区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6、工作时间段需24小时居住在工作站点,每周轮换一次(即工作7天,休息7天),能够适应夜班工作;身体健康,无精神方面疾病、无吸毒史、无刑事处罚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治安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经济审计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录用后,综合年薪7万左右,含单位及个人缴纳五险部分,并提供工作餐(早、中、晚餐)、住宿、工会福利、带薪年休假等福利。
四、应聘程序
(一)报名
在线报名:请应聘人员于即日起至2023年6月29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点击“招聘公告”页面,选择相应公告,提交应聘申请(点击“立即申请职位”,按照要求完整填写个人简历,并在简历的上传附件处点击上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岗位所需证件)。
(二)面试及考核
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拟入围人员进入现场考核实操环节,主要考察拟入围人员的办公软件操作能力及基本文字功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招聘有关信息将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招聘各环节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邮箱等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政审、体检及聘用
1、政审采取开具无犯罪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方式进行,对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2、拟入职人员须统一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本次入围的拟聘人员中出现本人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者不按规定项目体检等情况,不予聘用。
3、凡经录用,办理入职手续,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五险。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简章以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及“武汉掌上人才”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2、应聘者须诚实守信,凡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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