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2016年海南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8∶00至3月18日16∶00。考试类别为甲类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考试不指定用书,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借鉴参考公务员考试用书中心最新批次的2016年海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点击订购)。同时,为了能让更多的考生了解海南公务员考试的相关报名条件信息,海南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2016年海南公务员考试基本报名条件供考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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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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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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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国家宪法 |
品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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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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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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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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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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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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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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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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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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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职位要求本省或本市户籍或生源,其他职位面向全国招考。具体详见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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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报名条件以最新公告为准)
附: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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