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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省党政机关人才招录600人公告

发布:2018-05-18 11:02:22 字号: | | 【 打印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适应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根据省委《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决策部署,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录党政机关急需紧缺人才。海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8年海南省党政机关急需紧缺人才招录公告
  一、招录职位及名额
  省直及地级市党政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招录名额600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21日至2000年5月20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海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相应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招考名额、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18年度海南省党政机关急需紧缺人才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见附件),报考人员可下载查阅。招考简章分A、B类职位,其中A类职位仅限于具有2年以上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工作经验的报考(含在职公务员);B类职位为其他人员报考,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
  对《招考简章》中的有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与2018年海南省党政机关急需紧缺人才招录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录办公室)联系。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ainan.gov.cn/),进入“2018年度海南省党政机关急需紧缺人才(选调生)招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8:00至5月31日16:00。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填写、提交报考申请,并同时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5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公章的证明。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考简章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查询报名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5月21日8∶00至5月31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管理系统,查询报名是否通过。报名成功,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未通过的,应按提示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报名结束后,达不到招录职位人数1:2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进行招录名额调剂。
  3.打印准考证。请于2018年6月11日9:00后登录报名管理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地点:2018年6月16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报考人员通过登陆报名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在本职位中笔试成绩的排名。
  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南海先锋网)发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招考名额与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按以下办法计算: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审查。面试前,由招录办公室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1)报名表;(2)准考证;(3)身份证;(4)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到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校的证明);(5)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6)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7)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8)职位条件要求应具有的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9)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审查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南海先锋网)发布。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5.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综合成绩名次;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综合成绩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均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
  六、公示和录用
  本次录用为不定向招录。拟录用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职位中的排名顺序从高到低选择职位。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七、其他事项
  (一)招录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录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二)在招录过程中出现自愿放弃相应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咨询电话:(0898)12333
  (0898)65200852、65228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