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教师招聘公告
教师岗位(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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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 |
人数 |
条件 |
1 |
司法鉴定专业教师 |
1 |
1.具有司法鉴定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40岁以下(如具有司法鉴定工作经验和教学经验,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2.具有公安司法院校司法鉴定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50岁及以下。 |
2 |
消防工程专业教师 |
2 |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消防相关专业,具有消防相关工作经验,中级及以上建构消防员资格证书。 |
3 |
司法警务专业教师 |
1 |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法律(非法学)专业,40岁及以下,有政法工作经验,能胜任司法警务专业教学工作,有司法警务专业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
4 |
国际经济法专业教师 |
1 |
国际经济法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优先。在CSSCI期刊上至少发表过一篇论文。 |
5 |
国际法专业教师 |
1 |
国际法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优先。在CSSCI期刊上至少发表过一篇论文。 |
6 |
经济法学专业教师 |
1 |
经济法学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优先。在CSSCI期刊上至少发表过一篇论文。 |
7 |
环保法专业教师 |
1 |
环保法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优先。在CSSCI期刊上至少发表过一篇论文。 |
8 |
司法鉴定技术(司法会计)方向专业教师 |
1 |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年龄40岁及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具备讲师或者会计师以上职称。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3年行业工作经历并主讲过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课程者可以优先考虑。 |
9 |
法律文秘专业教师 |
1 |
档案管理、文秘专业,年龄40岁及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具备讲师以上职称。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3年相关行业工作经历者可以优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