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中共澄迈县委统战部招聘公告
2018年中共澄迈县委统战部招聘公告已发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县委统战部办公室。海南公务员考试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2018年中共澄迈县委统战部招聘公告
根据《澄迈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澄脱贫指〔2018〕131号)、《关于印发<澄迈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澄人社通〔2018〕42号)精神和澄迈县人社局批复《澄迈县公益性岗位认定书》的要求,为进一步充实我部挂点的仁兴镇四联村委会工作力量,完善服务功能,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扎实开展,特成立中共澄迈县委统战部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魏和金 (县委常委 统战部长)
常务副组长:陈智敏(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民宗局长)
副组长:王白冰(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
吴维山(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台办主任)
成 员:许 宁(县委统战部副主任科员)
杨小明(县委统战部办公室负责人)
李丽苗(县委统战部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维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审核把关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共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全部采取聘用制,由中共澄迈县委统战部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一)保洁员1人
职责:负责仁兴镇四联村委会区域卫生的保洁、协助做好有关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护河员
职责:负责仁兴镇四联村委会区域内的河流、溪渠的日常巡查、垃圾清理等工作。
(三)绿化员1人
职责:负责仁兴镇四联村委会区域内的树木、花草的管理、清理、维护及日常巡查工作。
四、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是澄迈县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
五、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面试,招聘岗位报名人数2人以上(含2人)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用。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8年11月22—26日)
依据经批准的《澄迈县公益性岗位认定书》岗位设置规定,将岗位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岗位介绍、拟聘人数、招聘时间、聘用条件及岗位待遇等)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个人申请(2018年11月27—30日)
本着自愿的原则,到县委统战部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填写《澄迈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如下材料:(1)个人申请书;(2)标注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意见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下同)和复印件;(3)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4)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咨询电话:0898-67622220。
(三)资格审查(2018年12月3—4日)
对申请报名人员提交材料按本《方案》第四点“招聘对象”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
(四)公开招聘(2018年12月5—6日)
对经初审合格人员,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并在招聘工作结束后报县委统战部班子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拟聘用人员申报材料、招聘材料及名单(花名册)报县就业局审核。
(五)复审公示(2018年12月7日—12月12日)
县就业局进行审核通过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审批。
(六)讨论审批(2018年12月13—15日)
县人社局讨论审批,出具用工通知书。
(七)安排上岗(2018年12月17—19日)
根据县人社局出具的用工通知书,安排人员上岗就业,并为其办理好相关用工手续。
七、有关说明
(一)面试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二)上岗人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书》,其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期限是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多不超过三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若发生劳动争议,可向管辖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岗位补贴标准按我县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工资发放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每月暂留实发工资的10%,待年底考核后,按照单位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发放。
(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工伤、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责缴交)。个人应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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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澄迈县委统战部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