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东方市民政局招聘应急避难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2018东方市民政局招聘应急避难中心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名。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报名地点:海南省东方市二环北路东侧东鑫小区A栋1单元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和火车道口之间),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海南公务员考试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2018东方市民政局招聘应急避难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东方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10名应急避难中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方式
(一)招聘人数: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其中物资管理员3名(男女不限),保安员3名(男性),水电工1名(男性),保洁员3名(女性)。
(二)招聘方式:招聘的应急避难中心工作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对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2.招聘的应急避难中心工作人员须具有东方市户籍。
3.物资管理员和保安员须具有初中毕业(含)以上学历,年龄满18周岁至45周岁(含)以下,水电工须具有高中毕业(含)以上学历,并持有电工资格证,年龄满18周岁至35周岁(含)以下;保洁员须具有初中毕业(含)以上学历,年龄满18周岁至46周岁(含)以下。
4.有本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岗位职责:
1.物资管理员岗位:负责物资进库、出库、调运工作,负责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
2.保安员岗位:负责中心安保工作,协助物资管理员在应急期间调运救灾物资;
3.水电工岗位:负责配电、供水的维护工作,协助保洁员搞好环境卫生;
4.保洁员岗位:负责卫生管理和保洁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政府网站和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 15:00—18:00,(周末正常报名)。
3.报名地点:海南省东方市二环北路东侧东鑫小区A栋1单元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和火车道口之间),只接受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应急避难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及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蓝底照片3张。
5.报名后,面试时间和面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只在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hdrl888.com)和微信群发布,考生应实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所有参加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及聘用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2.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
3.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4.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四)考试:只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名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出现排名末位两人或两人以上综合成绩相同且超过计划录用人数的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为准)。面试由民政局和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组织指定医院,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 3 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 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不在其它途径公示,各位考生应实时关注。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向东方市民政局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由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与东方市民政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并将拟聘用人员派遣到东方市民政局工作。
五、薪酬待遇
应急避难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3500元/人/月,含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
以上聘用人员费用纳入东方市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往后年度应发工资随着最低社保基数调整进行动态调整。
六、人员管理
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三年一签,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满根据岗位需要可续签,人员管理和考核由东方市民政局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试用期和年终考核不合格者,退回派遣公司。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东方市民政局负责,委托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东方市民政局对整个过程实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本次招聘由东方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25507017(东方市民政局)
0898-25563638(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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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