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农垦红兴隆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44人公告
2015年黑龙江农垦红兴隆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提醒: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人,报名时间:2015年6月4日 至6月11日。(周末不休息接待报名);报名地点:红兴隆管理局人社局。
2015黑龙江农垦红兴隆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的相关规定,经管理局同意,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红兴隆管理局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要求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专业、职称等条件;
3、各职位的具体条件详见《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 公开报名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填报《2015年红兴隆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报名时需持(1)本人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职称证等证件,2015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在职人员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介绍信(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工作履历、同意申报意见等),(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报名时间:2015年6月4日 至6月11日。(周末不休息接待报名)
报名地点:红兴隆管理局人社局
联系电话:0469-5860375李识文 手机:18714477883
(二) 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6月13日早8:00—下午4:00,地点在红兴隆管理局人社局。
报考人员应按方案要求的时间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人社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请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2、应聘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于紧缺的专业技术等岗位,经管理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研究报总局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笔试
笔试时间:6月14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咨询招聘单位,笔试卷面100分。
中心医院医生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卷面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考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红兴隆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中心医院医生和垦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齐齐哈尔分所要求研究生学历,可根据<<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要求,采用简化招聘程序,考试方式为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6月18日。
笔试按所报岗位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不及格者取消进入下一项资格。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核算后计算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招聘人数与岗位数1:1确定拟聘人员。总分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项。
(五) 体检
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管理局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根据成绩递补。
(六) 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由管理局人社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学识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自我要求等方面。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资格,可根据成绩递补。
(七) 聘用
拟聘人员在总局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12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同岗位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
(二)凡被聘用人员其家属工作、住房一律自行解决。
(三)中心医院招聘的硕士研究生享有12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优惠政策(康定嘉园购房)。技术骨干特殊待遇:绩效工资可享受所在科室副主任待遇;提供医院康定嘉园小区100平米以内住宅一套。
六、相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五)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后七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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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