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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省法院系统捆绑职位进入面试范围考生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公告

发布:2015-07-22 15:46:24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省法院系统捆绑职位进入面试范围考生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做好2015年度省法院系统捆绑职位及省法院计算机管理、财会、档案管理职位进入面试范围考生的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的范围
  报考省法院系统捆绑职位及省法院计算机管理、财会、档案管理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为参加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人选。具体名单请登录黑龙江法院网查询(http://www.hljcourt.gov.cn/)。
  捆绑职位包括:审判人员(A)、审判人员(B)、审判人员(C)、审判人员(D)、审判人员(E)、审判人员(F)、刑事审判人员(A)、刑事审判人员(B)、刑事审判人员(D)、刑事审判人员(E)、法官助理(A)、法官助理(B)、法官助理(C)、法官助理(D)、法官助理(E)、法官助理(F)、刑事法官助理(A)、刑事法官助理(B)、刑事法官助理(C)、刑事法官助理(D)、刑事法官助理(E)。
  二、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的安排
  1、时间:2015年8月1日(周六)上午6时50分,资格审查和报名职位为:
  审判人员(A)、审判人员(B)、审判人员(C)、审判人员(D)、审判人员(E)、审判人员(F)、刑事审判人员(A)、刑事审判人员(B)、刑事审判人员(D)、刑事审判人员(E)、刑事法官助理(D)、刑事法官助理(E)、省法院计算机管理(男)、财会(男)、财会(女)、档案管理
  2015年8月2日(周日)上午6时50分,资格审查和报名职位为:
  法官助理(A)、法官助理(B)、法官助理(C)、法官助理(D)、法官助理(E)、法官助理(F)、刑事法官助理(A)、刑事法官助理(B)刑事法官助理(C)
  2、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正门口集合)。
  3、携带材料:
  (1)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司法考试证、职位要求的从业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使用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的考生,需出具第一学位的统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统招和非统招的应届毕业生,都必须持毕业证书到场。(4)报考省法院的考生,需提供2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三、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的方式和要求
  今年捆绑职位考生的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一次性完成。
  1、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到现场。
  2、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到达报名地点,迟到者无论笔试成绩高低均按到达时间为序安排到后面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如报名结束时仍未到现场报名者,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方式: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每个职位以面试限定名额为限,即,该职位达到1:3比例后,报名额满,不再接受选报。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现场抽签决定报名顺序。
  4、为保证二次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原则上每个考生选报具体岗位的时间不超过3分钟。
  5、选报职位只能一次性完成,不允许更改。
  6、考生要严格遵守报名工作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依照工作人员要求的程序和步骤,依次逐人选报职位。
  7、报名结束后,考生按照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
  8、当天现场确认和二次报名工作时间较长,请考生自备食物和水。
  考生看到此公告后,请主动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联系,以确认资格审查和二次报名事宜。
  联系电话:0451—82392354     0451—82392364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