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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牡丹江公务员考试面试前资格确认公告

发布:2015-07-22 16:05:50 字号: | | 【 打印 】
牡丹江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确认的公告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讯:现就报考牡丹江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7月2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地点: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牡丹江市江南新区卧龙街1号)。
  二、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2、符合本次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标准的考生(以折合前分数为标准)。
  (1)《黑龙江省2015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0分;
  (2)《黑龙江省2015年度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3)《黑龙江省2015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5分。
  三、所需携带的材料(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材料:
  (1)与网上报名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
  (2)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如果学历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需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党校学历如果在学信网查不到,又无法进行学历认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且该证明必须有省级党校签章;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额外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
  (4)国外学历要出具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4、考录进入公务员及参公单位的考生需提供录用通知书复印件;
  5、要求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必须携带报到证。
  6、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书。
  7、项目生的考生要出具省相关部门认定证明手续(项目生”职位的资格确认分两步进行。第一步:“项目生”资格条件的认定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并给考生本人出具认定证明手续。省委组织部认定项目生的时间及地点请关注省人社厅网站;第二步:考生持认定证明手续到所在市(地)人社部门进行其它条件的认定。
  8、限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本人户口本。
  9、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10、招考对象为“社会在职”或“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的相关证明(加盖公章)。
  11、政治面貌要求“中共党员”的考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需提供党员证明,中共预备党员需明确能否按期转正。
  12、和报考一致的一寸照片一张。
  13、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未在指定时间内参加资格确认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须在资格确认表上签字,并依次进行递补。
  报考党群机关、法院、检察院的考生务必于2015年7月23日前主动与中共牡丹江市委组织部0453—6171636电话联系确认;
  报考行政机关的考生务必于2015年7月23日前主动发短信(注明报考部门代码、职位代码及姓名)至18745332067(此号不接受电话咨询)进行确认。
  咨询电话:0453—6171636(党群机关)
  0453—6172067(行政机关)
  0453—6377031(法院)
  0453—6271541(检察院)
  中共牡丹江市委组织部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