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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黑河市公务员考试面试前资格确认公告

发布:2015-07-22 16:13:08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2015年度黑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
(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确认的通知
  按照《黑龙江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2015年度黑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确认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5年7月27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30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表。
  (二)地点: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通江路31号)。
  (三)联系电话:0456-8260792
  二、参加确认考生范围
  报考黑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考生,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且达到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三、相关要求
  (一)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二学位报考的考生,需携带第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二学位学位证;
  5、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自行打印);
  6、项目生的考生要出具省相关部门认定证明手续;
  7、限中共党员、共青团员职位的需要党(团)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提供党(团)员证明;
  8、考生为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9、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须携带报到证复印件;招考对象有户籍限制的,须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0、报考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计算机管理岗位需提供网络管理员以上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报考检察系统要求学士学位证的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12、考生需要自行下载并填写一份《2015年黑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资格确认表》(见附件)。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逾期不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资格。
  2、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3、考生务必于2015年7月23日11:00前主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系。报考党群部门的考生与黑河市委组织部电话(0456—8224302)联系;报考政府部门的考生与黑河市人社局电话(0456—8260767)联系;报考法院系统的与黑河市人民法院电话(0456—8294089)联系。报考检察院系统的与黑河市人民检察院电话(0456—8276477)联系。
  中共黑河市委组织部
  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