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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绥化市党政群机关公务员考试面试前资格确认公告

发布:2015-07-23 10:03:38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对报考2015年度绥化市各级党政群机关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确认的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15]36号、黑人社发[2015]37号、黑人社发[2015]38号)精神,现就报考绥化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时间
  2015年7月27日—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党群机关(含法检机关)各职位可在上述时间随时进行资格确认;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各职位具体资格确认时间安排详见附表。
  二、确认地点
  报考党群机关、法检机关非捆绑职位:中共绥化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绥化市政府主楼808室)。
  报考行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位: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与人才流动开发科(绥化市政府主楼947室)。
  三、参加资格确认的范围及要求
  (一)参加资格确认的范围
  报考绥化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以及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各类别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按招考计划调整后各职位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笔试前已经进行前置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无需再进行本次资格确认。
  (二)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材料等。用第二学位报考的双学位人员,除必须提供统招本科毕业证外,还需提供对应的统招本科学位证以及第二学位证书。
  2、招考对象限定为“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职位条件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需要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提供党员证明。
  3、招考条件中有户籍限定要求的,必须提供本人户籍原件。
  4、报考肇东市、安达市、绥棱县、望奎县各乡镇项目生职位的考生,先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生资格认定,具备项目生资格的由省相关部门出具认定证明手续(具体详见黑龙江省人社厅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关于2015年公务员招考项目生岗位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考生持认定证明手续、项目生证书及上述需携带的材料,按本通知附表要求的具体时间到绥化市政府947室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本人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如无特殊原因,不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确认将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四)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其它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可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报考附表中所列职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在看到此通知后,务必于2015年7月23日下午17:00前按资格确认权限主动与中共绥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电话联系一次。电话:0455—8386203(市委组织部,负责党群、法检机关);0455—8388252或8388251(市人社局,负责行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中 共 绥 化 市 委 组 织 部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