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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垦区公务员考试面试前资格确认公告

发布:2015-07-23 10:11:49 字号: | | 【 打印 】
垦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资格确认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垦区2015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选。
  2、《黑龙江省2015年度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黑龙江省2015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5分。
  3、报考农垦工商物价、国土资源、税务等系统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系统组织的现场资格确认。
  二、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确认时间:2015年7月26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二)确认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考农垦总局机关职位的,由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报考管理局职位的,由各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报考垦区社会保险、环境保护和技术监督等系统职位的,分别由总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总局环境保护局和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核。现场确认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如下:
  1、报考部门代码(2822002、3822001)
  审核单位:宝泉岭管理局人社局
  地    址:萝北县宝泉岭管理局
  联系人:王福文
  联系电话:0468-3762517
  2、报考部门代码(2822003、3822002)
  审核单位:红兴隆管理局人社局
  地    址: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
  联系人:徐晓桐
  联系电话:0469-5860400
  3、报考部门代码(2822004、3822003)
  审核单位:建三江管理局人社局
  地    址:富锦市建三江管理局
  联系人:周洪江
  联系电话:0454-5790983
  4、报考部门代码(2822005、3822004)
  审核单位:牡丹江管理局人社局
  地    址:密山市裴德镇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467-5062632
  5、报考部门代码(2822006、3822005)
  审核单位:北安管理局人社局
  地    址:北安市东繁荣街94号
  联系人:张凯
  联系电话:0456-6400313
  6、报考部门代码(2822007、3822006)
  审核单位:九三管理局人社局
  地    址:嫩江县双山镇
  联系人:史国兴
  联系电话:0456-7808847
  7、报考部门代码(3822007)
  审核单位:齐齐哈尔管理局人社局
  地    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鹤城路99号
  联系人:邹继平
  联系电话:0452-2891327
  8、报考部门代码(2822001、3822008)
  审核单位:绥化管理局人社局
  地    址:绥化市北辰路696号
  联系人:杨东明
  联系电话:0455-8762866
  9、报考部门代码(3822010)
  审核单位:总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人事科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9-1号
  联系人:张跃峰
  联系电话:0451-55195040
  10、报考部门代码(3822011)
  审核单位:垦区环境保护局人事科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26-1号
  联系人:王楠
  联系电话:0451-55199537
  11、报考部门代码(3822012)
  审核单位: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科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富水路97号
  联系人:张璐
  联系电话:0451-55199537
  12、报考部门代码(3822013)
  审核单位: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75号
  联系人:冷智峰
  联系电话:0451-55198353
  三、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2015届统招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材料包括学历、专业、入学和毕业时间等内容。
  4、招考条件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求具有“会计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5、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可以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6、考生本人免冠照片2张(1寸)。
  四、有关要求
  1、考生本人必须到现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内容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3、逾期不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4、到现场确认前,考生要提前主动与报考资格审核单位电话联系,告知本人是否按时参加资格确认。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