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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伊春市公务员考试面试确认通知

发布:2015-07-24 15:09:49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2015年度伊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确认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现就2015年度伊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确认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1)2015年7月31日上午8:30-11:30
  (报考公安系统和伊春区行政机关的考生)
  (2)2015年7月30日下午14:00-17:00
  (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
  (二)地点:伊春市警校六楼会议室
  (三)联系电话  党群机关:0458-3879828
  行政机关:0458-3878598
  二、参加确认考生范围
  报考伊春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考生,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且达到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折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三、相关要求
  (一)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自行打印)(一式三份);
  5、报考项目生职位的考生要出具省相关部门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6、限中共党员、共青团员职位的需要党(团)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提供党(团)员证明;
  7、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8、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2015年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学历、专业、入学和毕业时间)或携带《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2013年、2014年毕业的考生需携带所在学校出具的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证明或本人档案在市(县)毕业生管理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保管档案和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
  9、招考对象为“退役士兵”的,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10、招考对象有户籍限制的,须携带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11、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12、考生需要自行下载并填写两份《2015年度伊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表》(见附件)。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逾期不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3、考生务必于2015年7月29日11:00前主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系。报考党群部门的考生与伊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458—3879828;报考政府部门的考生与伊春市人社局考试录用科联系,联系电话0458—3878598;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与伊春市公安局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458-3956402;报考审判系统的考生与伊春市法院政治处联系,联系电话0458-3767623;报考检察系统的考生与伊春市检察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458-8860809。
  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4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