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黑河市嫩江县招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2017黑龙江黑河市嫩江县招考5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已公布,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10月5日至10月12日15:00时整截止(每天上午9:00----11:00点,下午2:00----5:00)。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嫩江县公开招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方案
为有效缓解我县公安消防大队现役消防力量不足的现状,提升城市抵御灾害事故的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嫩江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责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责主要是协助现役消防队员消灭火灾、抢救灾害,同时也参与救护工作(如道路救援、救护车救援)、为民服务(如清除野生动物、消除安全隐患)等工作。
二、招考计划
计划招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名。
三、招考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四、招考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五、招考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有爱心,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有高度的责任感,服从嫩江县公安消防大队的管理及安排;
2、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或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4、嫩江县户籍;年龄: 18周岁--30周岁(1987年10月1日-1999年10月1日出生,含10月1日出生);身高1.65米以上男性;退役士兵或初中以上学历(含初中)。
六、招考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张,填写《嫩江县编外合同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份。已就业人员必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如已就业人员没有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则取消该考生相应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2:1,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
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5日至10月12日15:00时整截止(每天上午9:00----11:00点,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嫩江县公安消防大队(2楼中队部)。
4、联系人:管欣宇、秦绪伟。
5、联系电话:13115525766
(二)考试
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人选,通知考试,发放准考证。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考试成绩及时在嫩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1、笔试(笔试试卷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70%)
报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初中语文(80分)、时事政治(20分)两部分。
2、面试(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30%)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面试成绩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入总成绩。
3、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可在嫩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考计划数1:1比例由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用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时在嫩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四)考核
成立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区、学校、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考生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审报名资格,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拟用资格。
(五)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通过考试、考核确定拟用人选,经嫩江县公开招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嫩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七、管理及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为临时性用工,实行合同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与嫩江县公安消防大队签订劳动合同。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500元。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八、招考纪律
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考试成绩: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资格者;
2.考生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者;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九、成立嫩江县继续公开招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加强招考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我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成立嫩江县公开招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 峪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鹤杰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振秀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成 员:单连儒 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
吴亚会 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占友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 任:单连儒(兼)
成 员:李文利 县人社局主任科员
秦绪伟 县人社局考试中心负责人
管欣宇 县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员
十、本方案由嫩江县公开招考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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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县公开招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