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哈尔滨方正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公告
2019年黑龙江哈尔滨方正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0人。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19日。报名地点:方正县公安局政工室(方正县方正镇山花街1号)。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一科,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黑龙江事业单位课程。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19年方正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补充方正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不足,经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招聘对象:公安辅警(协助人民警察做好公安工作、区域巡逻以及其他辅助类工作)。
招聘人数:招聘公安辅警30名,其中男性28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品行的方正县户籍人员;
(二)十八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男性(1991年5月13日至2001年5月12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优先),二十五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女性(1984年5月13日至1994年5月12日出生);
(三)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可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口齿清晰、身体健康,无色盲、无重听、无明显瘢痕、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五)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六)无前科劣迹,符合招考人民警察的体检及政审标准;
(七)公安机关解聘的公安辅警不允许参加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含被免予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尚未查清的或者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六)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政审报名
(一)政审
报考人员在方正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rbfz.gov.cn/)下载《2019年方正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后,自行填写,并粘贴一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持此表先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政审,政审合格的方可报名。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19日的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方正县公安局政工室(方正县方正镇山花街1号)
咨询电话:0451-57129961
(三)报名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需携带《2019年方正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纸上)、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退伍证、毕业证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如有驾驶证,同时携带驾驶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四)报名时复印件装订顺序:《2019年方正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
四、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
(一)笔试。考试以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一科,满分100分。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卷面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
(三)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男子测试项目为:1000 米跑≤4分35秒、纵跳摸高265 厘米; 女子测试项目为:800米跑≤4分20秒、纵跳摸高220厘米。
体能测试人员要填写个人“承诺书”,承诺本人确定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参加体能测试,并对测试环境和条件等因素无异议,若身体状况出现意外自行负责。
(四)体检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试合格的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1:1进入体检。根据公安辅警岗位需要,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体检具体项目和标准是:
1、双眼矫正视力(可佩戴眼镜)低于5.0,不合格;
2、色盲,不合格;
3、有纹身、烟花,不合格;
4、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5、男性身高不足1.70米,女性身高不足1.60米,不合格;
6、患有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不合格;
7、患有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它严重疾病,不合格。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对体检结果合格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招聘人员。
五、岗前培训
用人单位对确定的拟招聘人员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考试总成绩进入前28名的男性及进入前2名的女性,经体能测试、体检、岗前培训合格后,确定为聘用人选,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续签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890元(含个人需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由方正县财政予以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