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黑龙江伊春职业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15人公告
2022黑龙江伊春职业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15人公告
伊春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医、工、理、管、艺、师兼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为了适应办学规模扩大和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5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要求等详见《伊春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条件。
(五)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个人档案造假的。
2.现役军人、武警。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的劳动教养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8.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9.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薪资及待遇
(一)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配套政策。
(二)学校提供免费住宿。
(三)按工作性质,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四)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五)符合《新时代伊春集聚人才若干政策》人才引进资格条件人员,参照人才引进待遇标准享受相关政策。
五、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确定人选→公示→考察→体检→聘用。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于2022年9月20日—9月29日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伊春职业学院网站和伊春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2022年9月21日—2022年9月29日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1.登陆伊春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yczyxy.org.cn/),在“通知公告”点击“伊春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并下载公告中的《伊春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计划表》等9个附件,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2.登陆伊春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下载、查看公告,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四)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伊春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
2.《伊春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本科及研究生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或电子照片和对应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
5.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6.报考人员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7.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0Kb以下,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8.中共党员证明(附件5)
9.高校工作经历证明(计算时限截至2022年9月20日)(附件6)。
以上提交材料每个为单一文件,全部放在一个压缩包内(*.rar)以“岗位代码+本人姓名”(如:B1岗+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yc3769036@126.com参与报名。
(五)网上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报考人员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未达到该比例,经备案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于2022年9月30日登录伊春职业学院网站或伊春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查询网上资格审核结果。
(六)现场资格确认
1.网上资格审查通过者,本人持身份证及报名邮件附件中提交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统一装到一个档案袋并标明报考岗位、姓名、电话号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通过的报考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
2.打印《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7),须本人现场签字。
3.未按期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或材料不全的报考人员,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现场资格确认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4.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及招聘后续环节的具体安排均在伊春职业学院网站和伊春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以通知、公告等方式发布。请各位报考人员及时登录伊春职业学院网站或伊春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5.政策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需在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计算时限截至2022年9月20日。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资料。
3.报考人员只允许应聘一个职位。
4.报考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5.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八、考试办法
所有招聘岗位均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及《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知识,笔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备案部门同意后,根据岗位需求,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成绩在伊春职业学院网站和伊春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根据笔试入围名单现场进行抽签,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由评委现场打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九、确定人选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人选;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总成绩在伊春职业学院网站和伊春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十、考察和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伊春职业学院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无异议者,由伊春职业学院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及聘用
根据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落实事业编制,最低服务年限5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年)。试用期满后由伊春职业学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十二、相关事宜
1.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被认定违纪违规而被取消资格的,所空岗位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名人员在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等环节,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查验及体温测量,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方可进入学校。
十三、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458-3769036 13204587721
联系人:许老师
纪律监督电话:0458-3769016
伊春职业学院
2022年9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ycvc.com.cn/info/1188/4318.htm
附件【附件1:伊春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计划表.xls】
附件【附件2:伊春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doc】
附件【附件3:伊春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考模板).doc】
附件【附件5:中共党员证明(参考模板).docx】
附件【附件6:高校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模板).docx】
附件【附加7: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附件8: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xlsx】
附件【附件9: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