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双鸭山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0人)
2024年双鸭山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充实纪委监委留置看护力量,更好履行留置看护日常勤务,经请示双鸭山市政府同意,双鸭山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0人,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对象
(一)留置看护岗1:招聘辅警30人,要求为男性退役军人。
(二)留置看护岗2:招聘辅警30人,要求为男性。
(三)留置看护岗3:招聘辅警25人,要求为男性。
(四)留置看护岗4:招聘辅警15人,要求为女性。
二、招聘人员身份性质及职责
本次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招聘岗位为勤务辅警岗位,聘用人员依法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岗位职责,主要用于留置看护及其他相关勤务。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标准和程序。采取发布公告、自愿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公示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辅警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4.具有双鸭山市行政区域内户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至2006年5月),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后出生,含5月),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7.男性身高1.7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米及以上。本次招考测量考生的身高系指考生足跟到头顶最高处头皮的垂直距离,不含因驼背、脊柱侧弯等曲线距离,不含盘在头顶发结的高度,不含鞋底的高度。考生测量身高时必须脱鞋脱袜,头顶盘有发结的必须解开。考生不宜穿一体式袜裤。测量前,考生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和报名表,以便工作人员核对测量身高的是否是考生本人。对身高测量结果持异议的考生,可向现场工作人员申请复测,复测结果作为最终测量结果;
8.身心健康。无纹身;面部、四肢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无涉毒史;无口吃;无重听;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尚未明确说明的,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察标准执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加5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获得相应机关确认的)。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组织招聘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7.双鸭山市各级公安机关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6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3.报名地点:双鸭山市公安局(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133号)后楼警训基地一楼大教室,报名人员可按照报名地点示意图(见附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登记表上的照片和填写内容均需机打,照片为彩照,规格按照登记表要求打印,手写和贴照片的不予受理);
(2)与报名表照片同版照片2张(照片为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正面右下角打印姓名);
(3)身份证、户口簿;
(4)毕业证。使用高中学历报考的,需出具毕业院校学历证书;使用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需同时出具有效期内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役军人需同时提供退役证;
(5)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手签承诺);
(6)个人信用报告(报考人员需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
(7)报名时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复印件由市公安局统一保管,不再退回。
报考人员携带的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将现场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报名时须本人到报名现场测量身高。
6.原则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仍达不到开考要求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确保招聘总数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岗位招聘人数。
7.报名注意事项。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考试纪律,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笔试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专业科目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公共科目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总成绩的3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招聘主办单位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参加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4)领取准考证:市公安局将在双鸭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领取准考证通知,报名合格人员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未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的公示: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双鸭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6)其他规定: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2.面试
(1)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8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比例: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分别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如达不到2倍比例,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3)提供证件: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如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过程中未经现场考官许可中途离开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双鸭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5)面试成绩的公示:面试成绩将在双鸭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根据不同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分别排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有加分的,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分)×60%+面试成绩×40%。
(三)体能测评
(1)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分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测人选。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党员优先,同是党员的,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相同,年龄小者优先(按出生日期排序)。
(2)体能测评的组织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体测时间、地点将在双鸭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4)体测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1)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在体测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项目和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测、体检。
(4)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市公安局组织同级别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5)体检时间、地点将在双鸭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6)体检(复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政治考察
(1)考察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实施。
(2)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测、体检、政治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与递补。对拟聘用人员,在双鸭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任的,产生空缺是否递补人选,由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决定递补的,采取依次递补的方式进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
(2)培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前须接受一定期限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由公安机关直接与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3)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其他。合同期内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六、工资待遇
此次招聘的辅警的薪酬待遇包含工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具体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配发服装、标志等。
七、注意事项
(一)凡每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双鸭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9-4233091
(咨询时间为公告期间工作日9:00-11:00、13:30-16:30)
双鸭山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9日
文章来源:双鸭山公安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ssN1l4XfhnEi9eGfWVwC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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