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衡阳市石鼓区事业单位招聘25人公告
2015年衡阳市石鼓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25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至8月21日,报名截止到8月21日下午6:0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石鼓区机关政务中心(衡阳市石鼓路66号石鼓区机关大院内)。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衡阳市石鼓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衡阳市石鼓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5名)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各类人才,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在编制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实行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方式,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人。其中信息化工作办公室1人,区委区政府接待处1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1人,园林局2人,文化馆2人,纪委财务监察所4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心1人,电子计算站1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人,农林站3人,蔬菜畜牧水产站3人,重点项目工作办公室2人,禁毒办1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读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如吸毒人员、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等)。
(六)注意事项: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晚报、衡阳党政门户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鼓党建网、石鼓区党政门户网等报纸和网络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人代报名时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至8月21日,报名截止到8月21日下午6: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地点:石鼓区机关政务中心(衡阳市石鼓路66号石鼓区机关大院内)。
4、联系电话:0734-8177499、0734-8177162。
5、报名要求:
(1)报考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提供近期正面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4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文凭者,凭加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的就业推荐函,先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考试,考察时必须提供证书原件,不能按期提供者,取消录取资格。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注意事项:
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缴费票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统一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至27日(截止8月27日下午6:00),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三)资格复审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石鼓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准考证。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低于1:3,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上报上级部门批准后,适当降低比例开考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为一套试卷,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对不限专业的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对有专业要求的岗位,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内容各占50%。(详见附件一)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以答辩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达不到1:2的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如果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时,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综合成绩
各拟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考察
按体检对象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体检地点待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石鼓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就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凡不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公示、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石鼓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hysgq.gov.cn/mai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拟录用人员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此次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考察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前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工龄。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石鼓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hysgq.gov.cn/mai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由石鼓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监督电话
石鼓区纪委:0734-8177928
石鼓区人社局:0734-8177162
附件:
石鼓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