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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建立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发布:2015-08-10 10:17:10 字号: | | 【 打印 】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讯:辛苦辛苦一辈子,只能在科级岗位退休,基层公务员队伍中的“天花板”现象让县、乡公务员普遍感到晋升难、待遇也提不高。8月7日,湖南人社局长培训工作会议透露,《湖南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在报省委、省政府研究审定,将抓紧下发实施。
  实施意见提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共设置5个职级,最低为科员级,最高到正处级。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同时,强化年度考核的作用,考核优秀的适当缩短任职年限条件,基本称职的适当延长任职年限条件。
  “按照设计目标,大学本科毕业直接到县以下机关工作的,如果每年年度考核都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即使不晋升职务,退休前职级一般都能达到正科级。”湖南省人社厅副厅长刘学群说。
  如何晋升职级?根据规定,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要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刘学群介绍,这主要是考虑到晋升职级虽然重在体现年功贡献和工作资历,但也要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避免单纯“熬资历”、“搞平衡”的现象,避免出现“干好干坏一个样”,充分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公务员在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但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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