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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郴州市临武县中小学教师招聘83人公告

发布:2015-08-19 13:48:50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郴州市临武县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83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8月23日9:00至8月25日17:0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临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人事局二楼)。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郴州市临武县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郴州市临武县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公告(83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文件精神,经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中共临武县委、县政府决定,临武县2015年秋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8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共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83名,其中初中教师43名,小学教师40名,具体的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报考小学、初中教师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报考岗位专业应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填写;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或者参加人事考试违规,被列为黑名单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聘用后与招聘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人员;
  6.本县在编教职工及2015年郴州市公开招聘已选岗的拟聘用新教师;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办法
  1.报考方式和时间。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临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人事局二楼),联系电话:0735-6322849、632590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郴州市范围内的在编在岗教师报考时须提供有人事权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3日9:00至8月25日17:00。
  2.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临武县政府网、临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招聘公告。
  3.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聘用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资格审查和领取准考证。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等;未按规定提交有效证件材料和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一经审查核实,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 领取地点为:临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人事局二楼)。凭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科目。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一科,考试内容统一为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在临武县政府网站和临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成绩。
  五、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面试地点待定。
  2.面试比例为1:2。
  3.面试采取试教办法进行,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面试分特长展示和试教两部分。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六、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音乐、体育、美术专技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中特长展示占总成绩的40%、试教占总成绩的20%)。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试教)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2.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能力相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九、考生选择聘用单位办法
  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十、公示与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2.公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请考生注意网站公告的发布,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以临武县政府网和临武县人社局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