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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衡阳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发布:2015-10-17 16:28:16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湖南衡阳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发布。湖南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此次计划遴选公务员46名,此次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至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报名地点:详见《衡阳市2015年市直机关集中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和报名地址表》(附后)。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不实行专业考试的职位,笔试考公共科目一门;部分需实行专业考试的职位,笔试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共两门,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60%+专业科目成绩*4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专业能力,满分均为100分。
衡阳市2015年市直机关集中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树立我市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衡阳市2015年市直机关集中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共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46名,具体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衡阳市2015年市直机关集中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和报名地址表》(附后)。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公务员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乡科级正职以下(含乡科级正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我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担任科级正职以下(含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在衡中央、省属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10月19日至1997年10月19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与现工作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但未满期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有关的条件,均以2015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专业界定以《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后)为准。
  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至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报名地点:详见《衡阳市2015年市直机关集中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和报名地址表》(附后)。
  2、报名要求
  (1)报考者需提供填写完整的《衡阳市2015年市集中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后)一式二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未能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遴选全过程。在遴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时,各遴选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4、最低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若确属岗位特殊,专业性要求较强的,遴选机关经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将消减该职位计划。
  5、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发布,届时一并通知笔试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不实行专业考试的职位,笔试考公共科目一门;部分需实行专业考试的职位,笔试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共两门,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60%+专业科目成绩*4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专业能力,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发布: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遴选人选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3∶1比例的,遴选机关经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与考察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公开遴选采取差额的办法确定,与拟遴选计划的比例为1.5∶1(四舍五入)。
  2、体检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考察由公开遴选机关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遴选机关综合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遴选机关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遴选人选,由遴选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遴选的,根据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后,按职责分工,对遴选人员办理转任手续。
  四、招考政策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34-2896682
  衡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