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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衡阳市三支一扶招募30人公告

发布:2016-06-03 09:45:25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湖南衡阳市三支一扶招募30人公告已发布,湖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五楼512室(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与写作,考生可结合湖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详情如下:
  2016年衡阳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市农村基层工作岗位的需要,衡阳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2016年计划招募3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原则
  此次招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
  二、招募计划及报考类别专业要求
  2016年全市计划招募30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中支教11名、支医4名、支农8名、扶贫6名、水利1名。报考支教岗位须是已取得相应层次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水利岗位须是水利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支农、扶贫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不限。
  三、报名资格条件
  招募对象为衡阳生源(衡阳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含)以上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1988年7月3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具备招募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户籍等资格条件。
  四、人员管理办法
  被招募对象的档案可转到服务单位所在县级政府人社部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实行免费代理。日常管理由其所在服务单位负责。
  五、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五楼512室(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电话:0734-2880153。
  3、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2)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毕业生推荐表(含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表》(见附件),并贴好三张一寸彩色近期同底免冠照片。招募人员须在派遣通知单下发前提供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所提交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招募资格。
  (4)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募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计划开考。
  (二)考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限150分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与写作。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占40%(40分),综合基础知识与写作占60%(6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30分、写作30分。笔试不指定教材。
  2、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7月6日至7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4、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五楼512室。
  5、参加笔试的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六、体检、考核与培训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组织进行考核。如有考生中途放弃、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则根据有关规定和考试综合成绩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体检和考核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培训工作按省人社厅要求,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选定程序
  1、确定人选: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人选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
  2、派遣: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派遣到服务单位报到。派遣对象接到通知一周内须到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到完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保障措施
  1、及时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严格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发放工作生活补贴。
  2、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各地要确保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3、做好服务期满就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两年。服务期满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认真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和学习深造等工作,大力挖掘就业岗位,拓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转岗就业渠道。
  联系单位:衡阳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五楼512室
  联系电话:0734-2880153
  衡阳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