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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7人公告

发布:2017-05-11 09:17:34 字号: | | 【 打印 】
  2017湖南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7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 -2017年5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湖南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湖南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7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7湖南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7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有关规定,经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株洲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株洲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8个科室,并辖对其垂直管理的天元、荷塘、石峰、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管理部等8个分支机构。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条件(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32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后出生);
  4.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5.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 -2017年5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株洲市天元区
  黄河北路27号)三楼301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经审核后不得更改。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如实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学校就业推荐表代替毕业证、学位证,并承诺7月底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名者所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笔试入围者按要求进行复审,对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三)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2.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笔试最低开考比例(指职位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根据应聘同一职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职位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株洲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六)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招聘各环节有关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予以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731-28685572
  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28685996
  株洲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731-28681082
  株洲市人社局监察电话:0731-28681523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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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