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学历
专业
部门名称
职位代码
考试提醒 官方微博 在线做题 视频讲演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湖南 >> 招考公告 >> 事业单位 >> 正文

2017湖南城步县人民检察院选调文秘人员公告

发布:2017-08-04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湖南城步县人民检察院选调文秘人员1名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7日。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地点设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文秘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组织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并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文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二、公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广纳人才的选人导向。
  三、选调职位与计划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文秘人员1名。
  四、选调条件
  1. 政治坚定,品行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无违法违纪情况;
  2. 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3. 要求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并有2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
  4.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取公务员试用期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2014年以后(含2014年)考录的乡镇公务员;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7日。
  (二)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地点设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三)提供资料:1.报名表;2.个人自荐材料(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奖惩情况和联系方式);3.身份证、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等重要证件须带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5.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张;6.近2年来在中央、省、市相关媒体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综合信息及调研文章。
  六、选调办法
  (一)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的有关资料依据本方案第四项的选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笔试。
  (二)笔试:考试方式为现场撰写综合信息等材料,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为2:1。面试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所报考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综合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时间另定,体检费用自负。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号文件)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选调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文秘职位相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八、公示与转任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选调单位按程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条件的选调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九、联系电话
  0739—7362162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0739—7382781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组织部干部一组
  0739—7361928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股
  点击下载>>>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城步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