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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津市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20人公告

发布:2017-08-10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湖南津市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20人公告发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津市市公安局政工室,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7日- 15日,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汽车驾驶证的需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津市市公安局2017年招聘辅警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津市市治安防控工作,经津市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录辅警20名,计划安排在巡逻防控岗位。
  二、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用工单位安排;
  5、男性,有津市、澧县户籍或者在津市、澧县有固定住所,年龄18周岁以上(1999年8月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7日以后出生),身高173cm 以上,高中以上学历。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严重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人员;
  5、其他不适于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1、制定招聘方案。(7月30日)
  2、发布信息。(8月7日)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2,若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标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视情况调整招聘计划。招聘信息通过津市市政府网站、津市市电视台、津市公安局网站、津市公安“双微平台”向社会发布。
  3、公开报名(8月7日—8月16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津市市公安局政工室,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7日— 15日,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汽车驾驶证的需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件需提供的复印件不予退回。应聘人员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
  4、资格审查(8月17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后予以公示。
  5、确定参考人数(8月17日)
  应聘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参加考试。
  6、考试(8月18日—8月21日)
  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部分。
  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公文写作,总分为100分;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体能测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位,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依据体能测试情况,评定为合格与不合格;主要测试10*4往返跑、1000米跑。
  面试:体能测试合格者,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参加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体检(8月21日—8月23日)
  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出现不合格者可递补。
  8、政审(8月24日—8月25日)应聘人员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
  9、递补(8月26日)
  如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至满额。
  10、公示(8月27日—8月31日)
  根据考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津市公安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管理使用及工资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2、工资标准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执行,按每年3万元包干(含各项保险及服务费在内),用人单位按工作绩效考核情况发放一定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