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衡阳市部分企事业单位招聘青年人才公告(823名)
衡阳市2019年部分企事业单位集中引进青年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集聚优秀青年人才,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最美地级市,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18〕9号)、《衡阳市青年人才集中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2号),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长沙举办“人才雁阵”引才行动——2019年湖南高校毕业生衡阳专场招聘(引进)会,集中引进一批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和数量
22个企事业单位198个岗位,计划引进823人,详见《湖南省衡阳市2019年部分企事业单位青年人才需求目录》。
二、引进对象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规定的条件及要求;
4、身体健康。
(二)年龄要求: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引进对象: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已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国、省驻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
6、其他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
(四)注意事项:
1、引进对象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
2、全日制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3、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引进程序
(一)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于2019年4月27日统一到湖南省人才市场(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向用人单位现场报名,并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普通全日制高校2019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衡阳市集中引进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现场报名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27日17:00。
(二)组织引进。用人单位现场受理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此次招聘(引进)活动中,若招聘(引进)岗位没有合适人选,由用人单位另行组织引进。
(三)兑现待遇。引进的青年人才签订聘用协议到岗到位并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落户后,用人单位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市直相关部门按规定拨付兑现补贴。
四、引进待遇
根据《衡阳市青年人才集中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2号)、《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5号)规定,引进的青年人才除享受用人单位的薪酬、福利等待遇外,还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0元,享受期均为3年。
(二)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7万元、“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事业单位引进的青年人才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五、纪律要求
用人单位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报名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用人单位做好考核或考试工作。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4—8866613。
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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