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株洲市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019年湖南株洲市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27人。报名时间:2019年5月20日上午8点至5月24日下午5点。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各法院政治部。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能力测验、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湖南事业单位课程。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株洲市法院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充实全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聘用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全市法院共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27人,其中: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59人、荷塘区人民法院招聘27人、石峰区人民法院招聘26人、芦淞区人民法院招聘36人、天元区人民法院招聘31人、醴陵市人民法院招聘38人、渌口区人民法院招聘20人、攸县人民法院招聘48人、茶陵县人民法院招聘28人、炎陵县人民法院招聘14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2019年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同等条件下,全日制法学本科专业优先考虑。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至2001年5月期间出生);在本次招聘之前原已与所报考法院签订了劳务合同,或者与所报考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且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5月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聘用后,服从安排。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受过劳动教养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0日上午8点至5月24日下午5点。
2.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株洲市法院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报名登记表从株洲法院网(http://zzzy.chinacourt.gov.cn)公告栏下载,用A4纸张打印,由其所在单位、学校或社区在表格现实表现情况栏提出意见并盖章,持本人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免冠红底2寸照片4张以及电子版照片,到各法院政治部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报考法院,且报名结束后不允许更改,需签字明确是否服从调剂事项。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考察时提供的情况一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一律取消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0731-28109169
荷塘区人民法院:0731-22511017
芦淞区人民法院:0731-28519206
天元区人民法院:0731-22897853
石峰区人民法院:0731-28307932
渌口区人民法院:0731-27689706
醴陵市人民法院: 0731-23059032
攸县人民法院:0731-24315849
茶陵县人民法院:0731-25249230
炎陵县人民法院:0731-22743256
3.资格审查。由全市两级法院政治部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基层人民法院政治部在报名结束后将报名名册、报名登记表及学历证明等附件进行汇总和资格初审,交市中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
4.领取准考证。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到所报考法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或公告,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有关内容。行政能力测验、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
3.其他事宜。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以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25%。
(二)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或公告,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测试。
2.技能测试有关内容。测试听打速度,需达到每分钟80个字以上;技能测试评分低于60分的(听打速度未达到每分钟60个字以上),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3.其他事宜。技能测试以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50%。
(三)面试
1.面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或公告,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面试。
2.面试人员。经过笔试、技能测试,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主要内容。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其他事宜。面试顺序在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25%。
(四)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25%+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各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综合总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进行公示。此外,参加面试未被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的,建立全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备用人员库,在同等职位出现缺额时可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年内有效)。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公示期满后,由招考法院组织报考该院参加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选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允许申请一次复检。因复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完成后,各法院将体检结果报中院。
(七)考察
中院审核体检结果后,通知各法院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市中院研究审定。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八)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与聘用
各院党组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中院党组审核通过后,拟聘用人选在株洲法院网和株洲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聘用的书记员试用期为3个月,原已与录用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且实际工作的拟聘用人选无试用期,按照实际工资发放。
六、相关说明
(一)纪律与监督。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相关待遇。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按照全省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全省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暂行办法执行。
(三)特别提示。本次招聘工作所有信息以株洲法院网(http://zzzy.chinacourt.gov.cn)发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考生个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法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交体检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法院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31-28109210(派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