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5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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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569人)正文
2022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湖南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湘高法发〔2018〕9号)等规定,湖南省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省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69名,其中省人民检察院机关34名、铁路运输检察院10名、市州人民检察院119名、基层人民检察院406名(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操守和岗位技能,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六)身体、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七)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服从分配,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的人员;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
(四)在各类招聘招考录用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六)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七)本人或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八)涉毒吸毒人员;
(九)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检察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检察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案件的记录工作;
(二)案件的收转登记、归档和法律文书的收发转递;
(三)其他与检察工作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四)检察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00至11月18日17:00。报名网址为:http://www.mdleader.cn/BaoMing/2022JCYSJY/,报考人员登录该网址进入“2022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报名。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审查。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2:1,达不到该比例的,报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在网上报名同时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0日18:00。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单位职位。审核不通过的,可以根据审核意见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单位职位或改报其他单位职位。
4.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11月30日9:00至12月3日9:30(如考试延期,时间另行通知),自行在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及时关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hn.jcy.gov.cn)发布的笔试开考公告。
(二)笔试
笔试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技能测试,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湖南省长沙市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3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1.综合知识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处于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并须提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湖南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和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2022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附件4)规定签订的《2022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提供新冠肺炎病毒检测纸质版报告。打印的图片信息要完整、清晰,《承诺书》相关信息填写要完整真实并确认签字。缺上述任何材料不可入考点参加考试。
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缺少证件、健康码、通信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综合知识测试开始30分钟内未能到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考试不能提前交卷退场。
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等,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履行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基本知识,考试时长120分钟。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其成绩按40%计入笔试成绩。
2.技能测试。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处于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并须提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湖南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和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2022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附件4)规定签订的《2022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提供新冠肺炎病毒检测纸质版报告。打印的图片信息要完整、清晰,《承诺书》相关信息填写要完整真实并确认签字。缺上述任何材料不可入考点参加考试。
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技能测试。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的不得参加技能测试。缺少证件、健康码、通信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技能测试开始15分钟内未能到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考试不能提前交卷退场。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计算机速录技能,分为看打测试和听打测试,考时各为15分钟。听打考试使用双头(话筒和耳机插头必须分开)、3.5毫米、普通台式电脑双声道有线耳机。考场不提供耳机,请考生自带!有关事项说明见附件2。
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看打测试和听打测试分别占50%,其成绩按60%计入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考生于2022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4日17:00(如考试延期,时间顺延)在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含综合知识测试、技能测试及折算后成绩)。综合知识测试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不接受考生查分。
笔试成绩根据所有考生的成绩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及时在报名系统公布。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
3.笔试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和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和疫情防控要求。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由各市州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本职位未入围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进入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hn.jcy.gov.cn)和各市州人民检察院官网分别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时须由本人提供《湖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可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处于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四)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以各市州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为单位统一组织。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处于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请示省人民检察院同意,可正常开考。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最低录取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2天告知面试组织单位,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参加面试人员、时间和地点,面试公告和结果将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hn.jcy.gov.cn)和各市州人民检察院官网分别进行公布。
(五)成绩综合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下同)。考生的综合总成绩将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hn.jcy.gov.cn)和各市州人民检察院官网分别进行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人员进入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时间和地点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hn.jcy.gov.cn)和各市州人民检察院官网分别进行公布。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录(聘用)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毒吸毒人员筛查审查机制的通知》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含当日)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由各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时,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八)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汇总后,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选,各用人单位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及时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九)补充招聘
公开招聘期间检察机关出现未招聘的空缺职位,将面向已有笔试成绩而未被录取的考生统一进行补充招聘,补充招聘依据报考考生填报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补充招聘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补充招聘公告、职位等通过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
(十)招聘补录
补充招聘完成后,未被招聘录用、且综合总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考生,在下一次全省检察机关统一招聘前,其综合总成绩有效,可按下面的方式和原则递补补录。
1.递补方式。招聘完成后,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在规定的计划数内,报请省人民检察院同意,从综合总成绩合格递补人选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经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依次进行补录。
2.递补原则。递补人选按综合总成绩排名,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进行补录。
未参与补充招聘职位竞争且综合总成绩达到合格要求的考生,仍属于所报职位的递补人选。
参与补充招聘职位竞争未进入面试且综合总成绩达到合格要求的考生,仍列入首次报考职位的递补人选。
参与补充招聘职位竞争、未被招聘录取且2次综合总成绩均达到合格要求的考生,在填报补充招聘职位时,应选择确定递补单位。未作选择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按照《湖南省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暂行办法》《湖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执行。依法享有《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六、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湖南省和长沙市最新疫情防控规定。所有考生必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湖南省内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显示“已采样”状态不能作为核酸检测结果依据),详情见附件4。在现场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同时取消其考试资格。因疫情防控对招聘有关工作安排可能会进行的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所有信息以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和各市州人民检察院官网上发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体检费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外,不另外缴纳任何费用。
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多种联系方式(本人、亲属手机或固定电话),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政策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1-84732967
监督电话:湖南省纪委监察委驻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0731-84732253
报名和技术咨询电话:0731-82988099
各用人单位报名咨询电话: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0731-84732308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0731-88628246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0731-28108248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0731-58514660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0734-8850131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0739-5635043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0730-3052051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0736-7794263
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0744-8223957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0737-6100282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0735-2280180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0746-6370100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0745-2714626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0738-8220623
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0743-8531319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rst.hunan.gov.cn/rst/xxgk/tzgg/202211/t20221113_29124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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