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湖南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72名)
湖南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2024年湖南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结合我市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9:00至2024年7月29日15:00(节假日不休),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笔试时间、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不指定参考教材,考生备考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2024年湖南事业单位课程复习。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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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7月3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7月3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7月3日(含)以后出生。
(三)学历学位证要求
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统招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专业要求
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6,以下简称《目录》)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附件7,以下简称《技工院校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或《技工院校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或《技工院校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考生以本科学历报考时,本科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人员[自聘(录)用文件或聘用合同明确的聘(录)用时间起算];
8.衡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9.现役军人;
10.有吸毒史的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阳智慧党建官网(http://www.hyzhdj.gov.cn/)及衡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官方微信“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平台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公告时间为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2日。
本次公开招聘后续工作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保持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方式不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9:00至2024年7月29日15:00(节假日不休),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者手机微信搜索“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公众号(报名考试-考试报名)进入本次报名通道,选择岗位进行线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人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报考证件),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后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以下资料:
①《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考生本人亲笔签名,附件2);
②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延长到2024年9月30日)。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届毕业生就读高校暂未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以下);
⑤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及相关佐证材料;
⑥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考生需上传《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
⑦在编在岗报考者需上传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加盖行政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⑧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考生需上传《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考生本人亲笔签名,附件5);
⑨面向残疾人招聘的岗位,报考者需上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应按规定在县(区)级残联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后方可报名;
⑩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需上传退役证、县(区)级及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证明。
4.线上资格初审:本次考试实行报名时线上资格初审,面试前现场资格复审。线上资格初审、面试前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均在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线上资格初审严格按照公告发布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选报的岗位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件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各招聘单位的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线上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7月26日9:00至2024年7月31日17:00。考生在成功提交个人信息后,应及时关注初审状态。补充资料时间截至2024年7月30日17:00。资格初审合格者,非因岗位招聘计划取消,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5.线上缴费。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请通过线上资格初审的报考者登录“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我的-我的缴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8月1日9:00至2024年8月5日17:00(节假日不休),完成缴费即为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低保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残疾人凭残疾证,可到市招聘办(市人社局南院608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办理减免报名费的时间为: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办理。
放弃考试或未入围后续环节的考生不予退费。
6.线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请报考者用手机登录“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报名考试-准考证-获取准考证),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纸质版,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准考证,视为自愿弃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
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此次招聘各环节均需出示的证件,考生需妥善保管。
7.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必须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2)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劳动合同及与之相匹配的社保缴费明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近三年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3年、2022年毕业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在军队服役2年及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5)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报名缴费成功者)未达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于笔试前在衡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告,报考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或申请退还报名费。改报期间不接受未报考者报名注册。
(6)面向残疾人招聘的岗位,报考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于2024年7月25日(含)前取得。
(7)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期限、任职期限、影响期限、各类证书、资格条件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7月3日(含),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8)此次招聘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中岗位类别代码L类的仅进行面试。
(三)笔试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参考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报名缴费成功者)开考比例为1:3,如低于该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内容:本次招聘笔试按照岗位代码类别分类进行命题制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A类为申论;B类为财务会计相关专业知识;C类为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知识;D类为法律相关专业知识;E类为园林林业相关专业知识;F类为环境工程相关专业知识;G类为土木建筑相关专业知识;H类为医学相关专业知识;I类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的专业知识;J类为机电相关专业知识;K类为检验检测相关专业知识)两科。上述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3.笔试成绩合成:考生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知识×50%。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4.如出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作为体能测试、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公告,考生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登录“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平台(报名考试-成绩查询-点击查看成绩-进入人脸识别页面)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笔试成绩公布查询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向市招聘办(市人社局南院608室)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将集中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四)体能测试
岗位代码为A094、A095现场资格复审前需进行体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如实际参考人数低于5人,则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1.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再相同,则入围末位同名次考生一并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考核标准》和《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规范》(AQ/T1009-2021,第6.8.2综合体质标准要求)确定三项测试内容:跑步(15分钟3000米)、引体向上(2分钟连续8次)、仰卧起坐(2分钟41次),三个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达标者为合格。
3.体能测试只进行一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试。
4.体能测试对象递补:因报考者放弃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现场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2:1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依次递补至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2:1比例。
(五)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现场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1.现场资格复审对象确定:岗位类别代码为A、B、C、D、E、F、G、H、I、J、K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其中岗位代码A094、A095的考生还需体能测试合格)。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再相同,则入围末位同名次考生一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岗位类别代码为L类的报考成功者均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2.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入围考生须按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准考证以及网上报名上传的所有证件、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3.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
4.现场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岗位类别代码为A、B、C、D、E、F、G、H、I、J、K的,因报考者放弃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在报考相同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体能测试结果依次递补至达到面试开考比例。
5.岗位类别代码为L类的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于面试前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告。
(六)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公告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2.所有岗位面试方式均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3.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则按实际参考人数相应缩减岗位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4.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含缩减计划后仍未达2:1比例)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的情况,则该岗位人员的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才能进入体检程序。
(七)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岗位类别代码为A、B、C、D、E、F、G、H、I、J、K类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岗位类别代码为L类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八)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岗位类别为A、B、C、D、E、F、G、H、I、J、K类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相同按面试评委评分未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总成绩确定排序;岗位类别为L类的按面试评委评分未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总成绩确定排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按照公布的适当放宽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含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考察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档案材料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拟聘用程序。
(十)公示
市招聘办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完成期限一般不得超过90日,到规定的完成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或者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拟聘用程序。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核准备案后,由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衡阳市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资格审查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和问责。
六、其他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34-2896692、2826153
2.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4-2826112
3.监督举报电话:0734-8867237、8868676
4.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文章来源: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ywgz/sydwgkzp/20240704/i3405099.html
湖南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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