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许昌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5年河南许昌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70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8:00至6月30日18:00,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考生可以参考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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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结合我市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0名。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许昌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7、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8:00至6月30日18:00。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报名时间内登录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xcbys.com)、许昌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和许昌市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xcrskszx.com),点击“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要求:1.单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2.格式JPG;3.文件大小20KB以下;4.照片大小宽约114像素,高约156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组于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1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内上网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者填报资料不全或填报资料(含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新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将自动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管。
4、报名确认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7月2日17:00之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报考人员每人缴纳考务费60元(笔试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报考者须准备好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15年7月14日上午8:00以后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6、其他事项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1,达不到4∶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08房间(前进路46号)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所缴报名考务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缴报名考务费。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于7月2 日17:00前提交到许昌市人事考试中心(莲城大道1001号)核实确认。
四、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我省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许昌市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以及从我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7月2日17:00前携带身份证和有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市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和退役证)以及网上缴费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到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08房间(前进路46号),逾期将不再受理。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
专业技术岗位测试的《专业知识》内容为各报考专业所需的专业知识。
管理岗位和个别专业技术岗位测试的《专业知识》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
具体测试的《专业知识》内容见《许昌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2)考试时间:2015年7月19日9:00至11:0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14:00至16:00测试《专业知识》。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
笔试考务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未就业人员提供)、在职人员需出具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家教育部或省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面试资格确认的相关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确认时,对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书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面试空缺人数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个别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可增加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加试实际操作技能岗位的面试成绩计算办法: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和考察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怀孕考生需提供合法婚姻和怀孕证明)。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各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人社部门审核后,在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许昌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uchang.gov.cn)、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xc.lss.gov.cn)、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xcbys.com)、许昌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许昌市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xcrskszx.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许昌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报名前期咨询电话:0374-2337026 2332618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374-8381000 6097000
中共许昌市委组织部 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