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学历
专业
部门名称
职位代码
考试提醒 官方微博 在线做题 视频讲演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河南 >> 公考资讯 >> 正文

河南省五类公务员依法产生后将向宪法宣誓

发布:2015-09-23 11:27:37 字号: | | 【 打印 】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讯:9月22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草案)》的说明。如果该(草案)经审议并通过,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五类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将要向宪法宣誓。
  据《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草案)》的说明,此目的是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宣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五类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这五类人员包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宣誓仪式由大会主席团组织。集体宣誓时,在宣誓人中确定一名领宣人。
 

热点关注微信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微信新浪微博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腾讯微博订阅号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订阅号、QQ群 公务员考试QQ群、歪歪歪歪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