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乡市红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0人)
2015年新乡市红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0人)已公布,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0日- 12月13日 (上午9:00-下午5:00)报名地点:新乡市红旗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民路公园北街20号)。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新乡市红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0人)公布如下。
2015年新乡市红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0人)
经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区属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全区招聘区属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人。其中,区属学校小学教师50人,幼儿教师15人,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要求见《2015年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6、在读的非2015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5年毕业生);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
依据本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并在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网址:www. hqq.gov.cn),发布时间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0日- 12月13日 (上午9:00-下午5: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红旗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民路公园北街20号)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专业),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核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人事代理合同书)等,报考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普通话合格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具有教学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两级工作证明、单位为其交纳社会保险的依据和近三年来工资发放首末两个月的凭证),大学生村干部需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社区工作者需提供社区工作者上岗证或相关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报名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合格后交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同时提交本人填写的《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需提前网上下载,A4纸打印),每人交纳考务费60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岗位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可考试。当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拟招聘岗位人数时,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调减的情况将通过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到新乡市红旗区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报考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40分);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和材料作文(60分)。
报考管理岗位的笔试科目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40分);综合知识和材料作文(6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辅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安排在新乡市城区,具体考务工作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2(招聘计划1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
面试区别情况,采取三种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一是采取结构化面试;二是采取试讲;三是采取试讲和才艺展示。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招聘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入围名单及其它信息,将及时在红旗区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体检工作另行通知,同时公布体检须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采取审查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现实表现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以递补。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七)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红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在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代理手续。一经聘用,须在红旗区工作满5年以上。
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3-5810358,监督电话:0373-3033571。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招聘过程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本公告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