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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许昌市公安局监管场所招聘4人公告

发布:2015-12-26 09:17:27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许昌市公安局监管场所招聘医护人员4名,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共20天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 许昌市看守所(许昌市劳动路北段许昌市公安局西关分局往北500米路西)。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许昌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医护人员招聘公告发布如下:
  2015年许昌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医护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许昌市公安局监管场所的医疗技术水平,更好地保障被监管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益,有效改善监管场所医护专业人员紧缺现状,许昌市公安局现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医护专业人员,经综合测试考察确定聘用的医护人员实行人才派遣的方式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许昌市看守所门诊部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公安监所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良好的医疗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面向全省范围内招聘正规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毕业的医学专业人员,其中:医生3名(男2名、女1名),护士1名(女);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医生须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结合、全科医学专业),两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护士(护理专业)须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5、须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证书和实际工作能力,同时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受过治安行政处罚、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处罚,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并能够通过政审且政审合格。
  二、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的具体程序为: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综合测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共20天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 许昌市看守所(许昌市劳动路北段许昌市公安局西关分局往北500米路西)。
  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从医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一式两份)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2)网络报名(互联网邮箱投送邮件报名)。应聘者因时间、距离遥远、工作等因素无法在工作日现场报名的,可将现场报名要求的资料以电子档的形式通过网络邮件寄发的方式报名,经初步资格审查合格者会收到现场确认的通知回复邮件,收到现场确认邮件者须携带现场报名所需的资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综合测试。有关资料请发送邮箱:758015445@qq.com
  (3)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综合测试通知单》。
  (4)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综合测试
  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参加综合测试时须携带《综合测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有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综合测试结束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共同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行承担。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五)确定拟聘用对象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一)此次招聘的医护专业人员实行人才派遣的用人方式。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按照《许昌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和考核。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试用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它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聘用后每两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四)被聘用人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医生基础工资30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绩效工资(500元)+工龄工资(被聘用后每工作满一年计算为工龄,20元/年递增);护士基础工资20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绩效工资(500元)+(被聘用后每工作满一年计算为工龄,20元/年递增),单位按规定为被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大病、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四、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许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www.xcgaj.gov.cn/)、许昌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许昌市公安局纪委、政治部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374-2905815、18637460555(曹警官)
  许昌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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