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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招录6千余人 考生须关注五大变化

发布:2016-11-19 09:40:03 字号: | | 【 打印 】
  11月18日,2016河南公务员考试公告终于在大家的期盼中发布了,本次考试共招录6123人。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16年12月 24 日举行,考生可于2016年11月25日8:00至11月30日17:3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对公告进行深入分析发现,今年的河南省的考试政策与往年发生了一些变化,特针对这些变化进行解读,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河南公务员考试政策,以便能更好地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位。
  一、凡在职公务员,均不得报考
  往年,河南公务员考试规定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报考。但今年,河南省跟随国家政策风向标,改为凡是在职公务员,均不得报考。
  现在国家及各省都在大力发展“遴选”,合理分工公务员“公开考录”和“公开遴选”两个制度的功能,公开招考面向体制外的社会考生,公开遴选面向体制内的在职公务员,“双通道”各行其道,各负其责,使公务员队伍结构更加均衡合理。河南今年此举也是为了更科学得选拔人才。
  另外,除了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外,以下人员也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
  不能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同时,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对基层工作经验人群有新规定,将退役士兵纳入有基层工作经验范围
  今年公告中对基层工作经历的表述为“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25日。”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分析发现,与往年相比,今年对基层工作经验的诠释,多了一类人群,那就是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这表明河南对军队退役人员有一定的照顾,这类人群可以多种选择,也就是说要求有基层工作经验的职位此类人群也可以报考,据统计,本次招录中共有311个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有要求,共招录606人。与此相反的是,今年不再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事业单位、企业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这是考生要注意的,这类考生是不能报考有基层工作经验规定的职位的。
  三、大学生村干部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
  今年河南对不仅要求河南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还规定目前河南在岗、截止2016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也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这是对大学生村干部的一种鼓励,为此类人群打开了一条通道。
  四、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规定有大变化
  专家分析,本次考试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规定有大变化,具体有以下几点,有意向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要注意了:
  1、对检察院系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从事的法律工作经历有明确定义
  检察院系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其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报考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法律工作经历职位的,还要进行检察业务专业科目笔试。检察业务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
  2、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职位,开考比例可放宽到3:1
  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拟录用职位。
  专家提醒考生,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和省直单位通知其于2016年12月7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3、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要进行公安类专业科目笔试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要进行公安类专业科目笔试。公安类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2016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4、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 24 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
  检察业务专业科目、公安类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 25日9:00—11:00 。
  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5、笔试成绩计算不同于一般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法律工作经历职位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检察业务专业科目成绩×30%。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类专业科目成绩×30%。
  五、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岗位更注重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016河南公告规定: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80%+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20%。
  2015河南公告规定: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
  由此可见,今年对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岗位的考生加大了面试成绩的比重,减少了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的比重。
  【重要提醒】
  根据2016年来河南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至30日。公共科目笔试定于2016年12月24日。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历年河南公务员考试不指定用书,考生可参考最新版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进行考前复习。
  新版《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发布,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也就意味着即将来临的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将执行新的违纪违规处理办法。新规将严惩考试作弊行为,严重者将永远不得报考公务员,请广大考生严格要求自己,诚信报考,诚信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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