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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2017-02-27 15:21:58 字号: | | 【 打印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豫政办 〔2017〕1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2日
  河南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十三五”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迈出重要步伐、取得突出成绩的五年。五年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一系列挑战,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时期的各项任务。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切实增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创新,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持续完善公务员录用交流、登记备案、考核评价、竞争上岗机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顺利完成。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地区工资差距逐步缩小,工资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处理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逐步完善,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覆盖城乡。“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为保障改善民生、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今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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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十三五”规划必须紧紧围绕实现这个奋斗目标来制定。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既面临诸多矛盾相互叠加的严峻挑战,也面临大有作为的重大战略机遇。
  “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从国际看,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博弈竞争更加激烈,新技术替代旧技术、智能型技术替代劳动密集型技术趋势明显。从国内看,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三期叠加”等周期性因素引发的矛盾风险进一步凸显。从事业发展自身看,也面临许多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社会保障体系在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等方面均有待加强;人才总量和人才层级水平与创新创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高层次人才短缺问题日益突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仍需深化,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有待规范;收入分配格局与“橄榄型”社会目标相距甚远;劳动关系矛盾处于多发期和凸显期,调整产业结构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带来新的挑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成为制约事业发展的瓶颈,统筹城乡、区域、群体等层面的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一系列有利条件。国家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事业发展明确了目标,全面深化改革为事业发展激发了活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构筑了坚实保障;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协同发展,转方式、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国家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现代农业大省、网络经济大省,为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条件、任务、要求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有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和更为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必须立足省情、勇于担当、应对挑战,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二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调研指导我省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发挥优势打好“四张牌”,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思路,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中原更加出彩目标提供支撑和保障。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服从和服务我省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中原更加出彩宏伟目标,紧密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努力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
  ——以人为本、促进共享。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公共服务,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增强改革创新精神,破除不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健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体系。深入探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让改革创新精神贯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短板,加强调查研究,集中攻坚克难。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充分考虑地区发展差异,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促进政策之间衔接平衡,推进城乡、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
  ——践行法治、维护公平。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制度公平保障群众权利公平,以政策落实保证群众权利实现,努力维护和平衡各类群体权益。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紧密结合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需要,统筹确定“十三五”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十三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75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0万人以上。
  ——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成,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建立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到“十三五”期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910万人、1300万人、8970万人、830万人、950万人、680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进入人力资源强省行列。努力建成能够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引领我省现代化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技艺精湛、门类齐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450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0∶40∶50(其中,体制内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20∶40∶40)。各类职业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75万人以上,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10万人。
  ——提高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公务员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公务员分类改革不断推进,公务员素质能力和工作动力明显提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备,管理体制更加健全,用人机制更加灵活,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退役军官安置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
  ——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体系更加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更加优化。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更加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到“十三五”期末,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到“十三五”期末,覆盖城乡居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卡适用性、便利性增强,持卡人数达到8816万人,覆盖93%以上的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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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有效应对失业风险,促进劳动者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落实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就业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建立宏观经济决策的就业效果评估机制,将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作为宏观调控指标,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强化投资项目就业导向,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加强对灵活就业、新的就业业态的政策支持,通过优惠政策和就业服务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加大再就业支持力度,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
  第二节 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畅通就业渠道,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健全服务保障机制,提升公务员定向招录比例,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专门项目作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促进工作。妥善解决化解过剩产能中下岗分流职工再就业问题。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第三节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服务制度,完善创业服务标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社会化的大众创业服务平台,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落实完善鼓励劳动者创业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创新、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强化各级财政筹集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的主渠道作用,多元化筹集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创新贷款模式,丰富担保方式,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和各类职业院校开设创业课程,提高劳动者创业创新能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培育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扶持“互联网+”等新业态创业。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培育发展创业服务中介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服务。开展创业典型表彰,举办创业大赛、创业交流等活动,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宽容失败、勇于创业的社会氛围。开展大众创业示范城市建设,打造大众创业生态环境。实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创业创建工程。
  第四节 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有效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资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立法工作,依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完善市场监管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灵活高效、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实施项目带动,加快实施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建设工程,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效率和质量,贯彻落实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政策,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改革,强化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第五节 加强就业监测和失业预防调控
  加强就业统计监测,完善就业统计指标、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及时把握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加强失业调控,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建立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继续完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等政策,努力防范和化解失业增加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
  第六节 强化职业培训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围绕服务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和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发展行业,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突出培训重点,全方位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培训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简化职业培训补贴程序,发挥补贴政策对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的促进保障作用。根据企业技能岗位要求和职工提升技能水平的需要,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重点以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为载体,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强化与产业集聚区企业需求对接,充分发挥各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的作用,着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培育壮大劳务品牌。研究制定企业职工转业转岗培训专项行动计划。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积极鼓励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开展各种形式职业技能教育,参与企业职工培训、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等。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理念、实现技能就业。实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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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改革创新、适度保障、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互助共济、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实现基本制度逐步定型、体制机制更加完备、法定人群全面覆盖、基本保障稳固可靠、基金运行安全有效、管理服务高效便捷,基本建成全面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节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探索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缴费政策和缴费激励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层次。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研究出台参保中断人员接续鼓励性政策。建立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制度,形成老、遗、残一体化的保障项目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办法,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权益。
  ——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立足公平,确保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规范发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提高基金保障绩效。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探索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逐步统一全省城镇医疗保险政策,探索实现省级统筹。深化支付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探索建立复合式医保付费方式。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全面推行运用医疗服务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强化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完善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措施。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措施,完善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服务和协作机制。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同步推进医保标准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等医保基本信息库。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部分地方开展试点,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或半失能人员化解因必要的生活照顾和基本医疗护理带来的家庭经济风险。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修订《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制度功能体系。完善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措施,落实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再就业、物价指数等联动机制。继续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推动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修订《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建立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推进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制,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健全工伤保险工作机制,规范认定、鉴定和待遇支付流程;坚持补偿优先,加快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和工伤康复平台建设,促进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待遇补偿三位一体共同发展。
  ——推进补充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发展企业年金。
  第二节 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面覆盖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对全民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实现源头管理和精确管理,为全民参保提供基础支持。完善居民、个体从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农民工等群体参保政策,鼓励积极参保、持续缴费,大幅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扩面征缴,完善目标考核机制。
  第三节 确定适度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
  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与缴费相挂钩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社会保障筹资制度改革,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逐步提高各级财政对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加大省级财政补贴力度,鼓励各地财政配套资金,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在加强医疗管理、节约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动态确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研究建立科学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结构和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第四节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相衔接,建立正常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努力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制度化。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多部门相互配合的联动工作格局。经办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和稽核检查,做好信息比对工作,堵塞漏洞、健全机制,防止虚报冒领问题发生。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建设,配备专业人员,提升社会保险行政监督能力。依托金保工程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提高非现场监督水平。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和安全巡查,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完善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队伍健全、信息共享、管理优化、追责到位”的基金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做好职业年金基金筹集、管理和委托投资运营工作,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工作,研究完善其他险种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措施,拓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加强风险管理,努力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收益率。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的总体方案,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第五节 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建立管理统一、经办快捷、服务优质、运行高效、操作阳光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理顺经办管理体制,整合经办管理服务资源。按照“管理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原则,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经办等方式增加服务网点,为参保单位和人员提供“一条龙”和“一站式”服务。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大自动缴费查阅终端投入,推行“网上社保”业务。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职工档案管理,推进社会保险经办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第四章 建设人力资源强省
  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树立大人才观,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完善全链条育才、全视角引才、全方位用才的发展体系,最大限度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发挥人口大省优势,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厚植人力资源优势,推进以人力资本为核心的二次人力资源开发,充分释放人力资本红利,培养引进和用好用活各类人才,突出高技能人才优势提升和高层次人才培养集聚,破除育才、选才、引才、用才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快推动我省由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
  第一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力争五年完成各类职业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建成20所技师学院,支持建设25个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和100个省级示范性品牌专业。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10万人,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750万人。发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以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实施新技师培训项目,严格按照职业标准加强培养并给予培训补贴,以满足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创新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奖励为主体、以社会奖励为辅助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政治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稳步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范围。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培养一批技艺精湛、勤于实践、善于创造的“大国工匠”。充分发挥“大国工匠”在创新研发、技术攻关、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高端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建立首席技师薪酬等待遇奖励制度。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工学结合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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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深入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集聚培育工程,培养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学科发展、带动产业转型的创新型领军人才。稳定现有关键人才,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人才,不断扩大专业技术人才规模。更好实施“811”青年人才工程等项目,发挥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等制度的激励作用,推进省辖市、县(市、区)人才选拔培养体系建设。推进百万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大规模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积极推行特聘研究员制度,引进一批国际国内杰出人才来豫研发创新。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加强博士后工作管理,着力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研发平台建设,提高研发平台覆盖率和科学成果转化率。
  第三节 加大引智工作力度
  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新型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需求,大力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组织引进各类外国专家3万人次、高层次外国专家3000人次。积极组织实施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首席外国专家项目等国家级重点引智专项计划,组织实施河南外专百人计划、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资助计划、省级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等省级重点引智计划,注重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产业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对出国(境)培训的管理,创新培训方式,深入实施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资助计划,不断提升出国(境)培训质量。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快郑州航空港引智试验区、中国国际人才市场郑州航空港分市场、海外引智工作联络处等建设,搭建国际人才项目对接交流合作平台。注重引智成果转化与推广,建立20个左右国家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单位)、100个左右省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单位)。创新国外人才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加大财政对引进国外人才智力的投入力度,优化引进国外人才智力环境,努力实现国外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各类引才平台建设,为集聚和用好人才提供创业资助、融资等服务。积极探索“引项目+引资金+引人才”“研发中心+引进人才+成果转化”等新型人才引进方式,建立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制度,纳入省委联系专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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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
  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让各类人才各得其所、各路高贤大展其长。进一步规范人事考试程序,建立统一的人事考试诚信系统,维护人事考试的严肃性。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完善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等政策措施,加快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为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发展需要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支持中小微企业引进实用技术、成熟技术人才。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争取政府财政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化等多元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职称分类体系,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准入资格评价制度、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和职务评价制度,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建立健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
  第五章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完善公务员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促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完善公务员制度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保证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不懈地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坚定政治信仰,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主动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带头作讲规矩、守纪律的表率。
  深入推进分类改革,促进公务员队伍管理科学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我省分类管理法规实施所急需的职务设置办法、任职资格评定办法以及工资配套政策。科学划分职位范围,形成比较成熟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格局。全面开展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健全公务员分类管理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制定聘任人员管理办法。按照国家部署安排,推动市级以上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制定《河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不断完善基层和偏远贫困地区公务员录用制度。健全我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统一招录培养机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公务员统一考试录用常态机制。完善公务员交流机制。探索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进一步畅通和规范基层公务员的上升通道。
  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逐步实现平时考核全覆盖。规范年度考核程序,完善年度考核内容,建立考核与公务员管理其他环节的联动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健全奖励机制。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完善先进模范服务管理有关政策,发挥奖励的正向激励导向作用。
  健全公务员培训制度,推进公务员培训基础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学院平台,注重学习效果。力争到2020年年底,举办各类培训班1万期以上,培训公务员160万人次,网络培训突破1亿学时。建立公务员日常监督机制,完善行政处分调查处理程序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健全公务员申诉工作机构体系,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第二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考核等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体系。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分类管理工作,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加强和改进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和岗位特点,坚持统一招聘、专项招聘、考核招聘相结合,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灵活高效、分级分类、权责清晰、制度完备、监管到位的公开招聘体制机制,着力解决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和基层事业单位招人难问题,不断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强化制度规范,推进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数量占新进人员总数的90%以上。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探索开展事业单位职员制试点,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办法,建立管理人员正常晋升机制。规范事业单位聘用管理,指导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全覆盖。推行竞聘上岗,研究制定竞聘上岗制度,将竞聘上岗作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完善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奖励、处分、申诉等制度。建立健全与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相衔接的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制度,规范人事争议处理、人事监管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形成健全的人事管理体制和完善的用人机制。
  第三节 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严格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围绕推进“阳光安置”机制建设、调动军队转业干部和接收单位积极性、努力实现人岗相适、大力帮扶就业创业、创新教育培训五个重点,确保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完善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流程、统一要求集中审核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制度,把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好。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分层分类制定安置计划,畅通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政法部门的通道,促进人员合理配置,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分解好。大力推进阳光安置,突出师团职安置重点,强化督导监督,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杜绝跨年度安置、任务叠加现象发生,把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好。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强化退役金管理体系建设,适应“双创”新形势,突出创业重点,把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好。探索创新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性化培训工作,把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好。针对军队转业干部特点,合理安排岗位和职务,加强到岗后的跟踪服务,建立有利于军队转业干部发展的激励机制,把军队转业干部使用好。
  第六章 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推动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再分配调解机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第一节 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建设。落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分类指导。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规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程序,建立最低工资制度评估机制。推动企业健全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第二节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优化工资结构,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中的比重。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落实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工作补贴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做好我省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探索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工资管理,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缩小工资差距,积极稳妥推进工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改革创新,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推动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和分类指导,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终止等行为,着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工作时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企业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积极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标准管理,推进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
  第二节 加大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力度
  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劳动争议专业性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进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简化优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程序,创新仲裁办案方式,畅通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进一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分类设置工作岗位,规范设置办公办案场所,切实落实仲裁工作经费。加强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建立调解仲裁信息化平台,提升仲裁信息化服务水平。
  第三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组织体系,强化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建立一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劳动保障执法任务的高素质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创新监察执法方式,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全覆盖,推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诚信建设,加大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集体停工事件。
  第八章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围绕信息化、标准化、均等化,继续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全面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推广社会保障一卡通,提升公共服务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健全覆盖城乡、普惠可及、保障公平、可持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普惠性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服务系统。全面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事项,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加快推动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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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涉及的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人事人才服务、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领域标准,依据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开展标准化试点。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充分发挥标准体系对事业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
  第三节 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
  以“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为引领,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对各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及其服务机构、服务人群、服务功能的全面覆盖。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构建全省“人社云平台”,完成全部已建、在建、新建核心业务系统在省级集中部署,关键业务数据在省级集中管理,建设统一的人员、单位和管理服务机构基础信息库,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对外数据交换平台,逐步实现与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对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支撑和保障能力。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结合社会保险管理、就业管理、人事人才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业务与资金监管、基础信息管理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领域应用系统建设,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管理标准化和服务便捷化。加强政府网站服务、电话咨询服务、自动服务和基层信息服务,构建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信息安全系统建设,开展系统和数据的容灾建设,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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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按照整合、补缺、标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强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省、市级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推进县级及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解决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构建完善的省、市、县、乡四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指挥中心建设,建成劳动保障监察应急指挥处置平台。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统筹抓好干部培训、评比表彰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以能力提升为主线,开展专业培训,加强劳动关系工作队伍建设,推动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信息化人员队伍素质建设,严格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全省12333电话咨询服务机构、队伍建设,推动12333电话咨询服务实体化、规范化、一体化发展。实施社会保障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社会保险领域的管理中坚力量、高级专家、岗位能手和服务标兵。
  第五节 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职责作用,加大扶贫开发政策、措施、项目和行动工作力度。实施精准培训,加快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贫困家庭子女积极就读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到2019年年底,实现贫困地区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级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国内劳务和外派劳务。鼓励省辖市、县(市、区)对跨区域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适当交通补助。强化社会保障兜底,提高贫困地区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建设力度。强化人才支撑,引导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地区。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在扶贫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荣誉并大力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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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强化综合保障措施
  “十三五”时期,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努力完成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强化法治保障
  积极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推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修订《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115号)等政府规章。落实行政程序规定,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制度,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工作。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抓好基层提升和重点突破工作。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化,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七五”普法规划。
  第二节 加大财政投入
  加强中期财政规划与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建立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相匹配的政府预算安排机制。加大财政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保障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正常运转,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实施财税金融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资人力资源开发。
  第三节 强化调研科研服务
  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破解影响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资源,完善调研联系点制度,创新协同调研机制,建立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推动科研创新,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为事业发展提供系统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
  第四节 加强统计监测
  推进“数字人社”建设,提升统计服务事业发展水平。建立常规统计、重点调查、动态监测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体系。探索建立统计数据采集应急体系,提高统计快速反应能力。加大统计分析力度,构建统计分析交流平台,深入挖掘分析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第五节 加快区域合作与发展
  按照全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部署,注重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区域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积极探索、先试先行,充分发挥不同地方比较优势,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深化黄河金三角、大别山革命老区等区域合作,积极促进大别山区和秦巴山片区(河南省)发展,抓好项目实施和协调推进工作,支持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落实国家对口援疆工作部署。
  第六节 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新宣传工作方式,深入宣传我省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成就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网络宣传,建设网络宣传队伍,构建新媒体宣传平台,完善舆情引导机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理解和支持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为“十三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第七节 强化规划实施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考核、评估、问责机制,加强规划与年度计划的有效衔接,把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全面保障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形成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