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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许昌市财政局招聘综合治税辅助人员5人公告

发布:2017-02-28 09:26:32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许昌市财政局招聘综合治税辅助人员5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3月2日至3月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许昌市人才市场(前进路与毓秀路交叉口向北30米路西)。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许昌市财政局公开招聘综合治税辅助人员公告
  为推动我市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保障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许昌市财政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治税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综合治税辅助岗位工作人员5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等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在许昌市范围内(含县、区);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9日至1998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五)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许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公告
  许昌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许昌市财政局网(http://www.xcsczj.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考试成绩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公布等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3月2日至3月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许昌市人才市场(前进路与毓秀路交叉口向北30米路西)。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蓝底或红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由报考者自行下载,提前填写完整)。
  4.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领取《应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组织考试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应试通知书》为准。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100分,计算机能力测试和写作能力测试各占50分。实际操作能力总成绩=计算机操作成绩×50%+写作成绩×5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
  考试总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体检
  在许昌市人事人才网、许昌市财政局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五)考核
  考核由许昌市财政局负责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管理和待遇
  (一)管理。委托的承接机构,按照市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规定和办法确定。
  此次招聘的辅助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聘用人员确定后,许昌市智信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统一派遣到市财政局报到安排上岗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待遇。根据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比例要求,试用期间,工资为 16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211.83元/月(含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五、本次招聘公告仅对本次招聘有效。
  咨询电话:0374-2676506 267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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