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郑州巩义公安局招录交通协管员和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17年郑州巩义公安局招录交通协管员和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巩义市公安局北门岗(嵩山路与平安街交叉口往东20米)。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巩义市公安局招录交通协管员和补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招录男性交通协管员50名、补录男性警务辅助人员70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自愿从事交通协管和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的;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巩义及周边地区户籍优先;
(五)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士官士兵(具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特长),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六)身体条件:男性身高要求1.70米以上,无肢体功能障碍,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传染疾病、精神病史。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有关纪律或规定被单位解聘的,曾应聘过巩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但已经辞职的;
6、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的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有关工作的情形。
二、聘用人员性质及待遇:
(一)补录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不具有执法资格,其职责是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辅助从事社区警务、交通协管、巡逻防范、应急处突等工作。
(二)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1600元(含三险个人缴纳部分);
2、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3、试用期满后每月发放特殊岗位津贴300元。
三、考试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需携带毕业证及退伍证、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3、地点:巩义市公安局北门岗(嵩山路与平安街交叉口往东20米)。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在报名时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为招聘条件内容。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与材料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员统一发放体能测试通知书,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通知书。
(三)体能测试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本次招聘体能测试分为两项:
1、纵跳摸高,达标标准:≧265厘米
2、1000米跑,达标标准:≦4′25″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社会常识等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六)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根据面试成绩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需自行承担。
(七)政审
依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考察),考察对象如果在考察中被淘汰或本人自动放弃,按照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递补考察对象。政审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时候如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政审要求的,立即取消资格。
(八)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予以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巩义市金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五、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将及时在巩义市公安局网络主页上公布。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本招聘简章的解释权归巩义市公安局。咨询电话:6953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