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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商丘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8人)

发布:2022-09-19 15:54:18 字号: | | 【 打印 】
\商丘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摘要

  商丘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公布,线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26日16点截止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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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正文


商丘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第五届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商丘总体实施方案》(商招才办〔2022〕15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2022〕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商丘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8名。现公告如下:
 
  一、 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计划和人员待遇
 
  (一)引进岗位及计划:
 
  引进单位:商丘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引进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一):城乡规划学专业4人;
 
  专业技术岗位(二):土地资源管理、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专业2人;
 
  专业技术岗位(三):市政工程、交通工程专业1人;
 
  专业技术岗位(四):建筑学专业1人。
 
  (二)人员待遇
 
  引进人员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引进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保险待遇。
 
  三、引进人员基本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以社保和聘用合同证明材料为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1)博士研究生学历;
 
  (2)具备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注册设备师职业资格(其中之一);
 
  (3)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4)985高校(本科或研究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5)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5.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6.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6.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7.其它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与注意事项
 
  本次引进人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
 
  1.线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26日16点截止。
 
  2.报名所需材料:商丘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22年人才引进报名表原件扫描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期内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社保、聘用合同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上述所需材料以姓名命名的压缩包文件格式发送到邮箱:sqzrzy_rsk@vpmail.cn。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不符合引进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进规定的,将取消其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查结果以电话通知方式告知,请保持电话畅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与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六、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引进岗位的比例不超过1:1的,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比例超过1:1的,根据岗位要求,由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面试,择优确定为考察对象。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七、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引进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部门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后予以正式引进,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九、其他事项
 
  1.严格引进纪律,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若有变化,要及时告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3.受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限或未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相应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0-3285103、3285880
 
  2022年9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s://www.zghnrc.gov.cn/newsDetail.html?channel_code=ZPJZ&cand01=10000293220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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