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基础知识>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综合练习(12)

 
【发布日期:2012-06-29】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 冻疮是冬季常见病,在气温低、空气潮湿的环境下容易发生,多发生在肢体的末梢和暴露的部位,它是由于皮肤(    )受损而引起的。
   
    A. 皮肤神经                   B. 汗腺
   
    C. 竖毛肌                     D. 毛细血管

    2. 仔细观察会发现,苍蝇在落下之后,经常把两只前腿蹭来蹭去,这样做的原因是为了(   )。
   
    A. 清除前肢上的灰尘           B. 向同类发出信号
   
    C. 识别周围的气味             D. 将粘在前肢上的食物集中起来吃掉

    3. 有句谚语说:“一个人的食物,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毒药。”这句话在哲学上体现了(   )
   
    A. 价值具有客观性             B. 价值具有主体性
   
    C. 价值具有社会历史性         D. 价值具有多维性

    4. 根据我国国籍的法律规定,下列情况说法正确的是(   )
   
    A. 夫妇二人是美籍华侨,在中国探亲期间产下一子,孩子具有中国国籍
   
    B. 夫妻二人国籍不明,旅居中国,产下一子,孩子具有中国国籍
   
    C. 妻子是中国公民、丈夫是法国公民,孩子在法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
   
    D. 夫妻双方是定居在日本的中国公民,在日本产下一子后,孩子即使取得了日本国籍,他仍可以申请取得中国国籍

    5. 宫某为某省司法局副局长,其表姐薛某为某报社记者,张某为薛某的同事。张某的儿子因为聚众斗殴致人重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得知薛某与宫某的关系后,便交给薛某3万元请其向宫某“疏通”此事。薛某向宫某说明情况,并将2万元交给宫某妻子,但宫某拒绝为其说情。薛某遂以“司法局副局长表姐”的身份直接找到审理此案的法院审判长潘某,潘某迫于压力枉法裁判,将张某儿子无罪释放。对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宫某与薛某均构成受贿罪
   
    B. 宫某不构成犯罪,薛某构成受贿罪
   
    C. 薛某不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资格,不构成犯罪
   
    D. 宫某及其妻子构成受贿罪

 

 

 


    参考答案与解析:

    1. D【解析】冻疮是由于寒冷潮湿引起局部小动脉痉挛性收缩所致。患处血流受阻,组织缺氧,以致组织细胞受损,随后小静脉痉挛,导致小动脉、静脉间的毛细血管扩张,渗透性增加,组织水肿,血液黏度升高,形成紫红色水肿性不规则红斑,并有灼热和瘙痒感,重者出现水泡、溃疡,是冬季常见病之一。因此它是由毛细血管受损引起的,选D项。

    2. A【解析】苍蝇的前腿尖部有一个微小的器官,里面又很多能辨别味道的神经,因此它的前腿承担起嗅觉器官的作用。同时苍蝇的脚趾之间会分泌一种粘液以帮助它们倒立在天花板上。但由于苍蝇腿上有很多毛,所以它的腿上很容易粘上细小的灰尘和食物,从而影响前腿的功能。为了保持这个部位的清洁,苍蝇就会不停地将前腿蹭来蹭去以清除掉上面的灰尘。故选A项。

    3. B【解析】哲学上的“价值”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价值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另一方面是客体的某种属性或功能。题干中的这句话反映了因为人的需要各不相同,同一客体(事物)对于不同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即反映了价值具有主体性,B项正确。

    4. C【解析】我国《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A项中,夫妻二人都是美国公民,不符合该条规定,其孩子不能取得中国国籍。《国籍法》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B项中夫妻二人并未在中国定居,其孩子不能取得中国国籍。《国籍法》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由此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

    5. B【解析】2009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七》对受贿罪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务或者收受请托人财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以受贿论处。薛某利用宫某的特殊身份,通过潘某达到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务或者收受请托人财务”的行为,故薛某构成受贿罪。《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务或者收受请托人财务的,以受贿论处。也就说必须同时具备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两个要件才构成受贿罪。所以尽管宫某的妻子收受了薛某交其的2万元,宫某仍不构成受贿罪。故选B项。

    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ggwy.org



 
 相关链接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综合练习(37)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综合练习(36)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综合练习(35)
常识判断: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的新提法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综合练习(34)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综合练习(33)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综合练习(32)
2012年政法干警文科综合地理高频考点:农业
2012年政法干警文科综合地理高频考点:主要自然灾害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综合练习(31)
 
 
 

copyright 2007-2015 www.zg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版权所有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中华人民共 和国信息产业部icp/ip备案》 苏ICP备10037109号-4 法律声明:严禁转载本站格式或内容《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