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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判断考情分析

 
【发布日期:2011-06-23】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 常识判断试题以考察应试者的法律常识为主

    常识判断考查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侧重考查应试者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分析近年来各省份真题,对常识的考查在07年之前体现出“全面性”的特点,也就是说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的常识知识均有所涉及,偏重法律常识。07年、08年常识判断单纯考查法律常识。09年常识判断回归07年之前的考查模式,以法律常识为重心,结合政治、经济、管理、管理、历史、自然、科技全面考查常识知识。对法律常识的考查又体现出偏重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刑法等法律领域的特点。

    2. 试题灵活,从识记型走向应用型,难度略有提升

    从06年开始,常识判断逐渐摒弃对相关知识点的识记型考查方式,更加侧重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且出现对多个知识点同时考查的趋势。分析06年及近年来真题,案例分析题型、综合运用题型、材料分析题型的比重增大。在常识判断试题中,对知识点的考查已经超越了那种单纯识记的阶段,而深入理解、运用层面。并且,不少试题出现多个知识点同时考查的现象。常识部分难度逐年加大,近几年难度基本固定。据09年真题,其难度与08年持平。

    试题难度加大一方面体现在考查方式上上升为对知识点理解、运用的考查,另一方面体现在试题本身的难度,比如试题阅读量的加大、运用案例材料的形式来设置题干等,导致试题本身进一步复杂化。不过,常识判断强调的是对常识的考查,而淡化专业上的深入要求。常识判断考查的是对公务员(微博)来讲所应该掌握的基本常识,而并非更多的专业性知识。就算07年、08年单纯对法律常识的考查,也只是仅及于常识层面的要求,而没有过多地深入法律专业知识。因此,在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常识的考查难度过于加大,考生在复习中重点把握对基本常识的掌握即可。

    3. 常识判断部分涉及某些重点常识领域

    常识判断尽管涉及面非常之广,给人繁杂的感觉,但仍存在重点与非重点的区分,往年考查过的知识点在之后的考试当中可能会以新的素材得以再现。常识判断考查的都是作为公务员来讲应该掌握的基本常识,然而这些常识也存在主次之分。比如法律常识部分,关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主体的考查,就有多年重复考查的现象。另外,考查近年来试题,对当年时政的考查是一大重点,尤其是09年,第1、2、5、7、9、12、14、25等试题均直接或间接涉及时政。对于这些重点考查领域,需要考生在平时的复习中对照历年真题多加总结、体会,然后对照相应辅导用书加以重点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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