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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哲学考点:辩证法

 
【发布日期:2012-07-05】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联系与系统整体性原理

    1.联系的特点

    ①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之一。

    ②所谓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③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条件性、系统性。

    2.系统的整体性原理

    系统具有其部分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整体特性。

    ①系统的整体性和功能只能存在于各个组成要素的相互联系之中,而不是各孤立要素的简单相加。

    ②要素的性质、功能要所处的系统整体的影响和制约,离开整体,其性质就会发生变化。

    ③系统的性质更取决于这些要素的结合方式即结构性。

    二、发展与过程论原理

    1.发展观

    ①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又一个基本观点和总特征。

    ②事物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

    ③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变化是运动的一般内容,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变化。

    发展是具有前进性质的运动,是事物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由无序向有序的上升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2.过程论是发展观的集中体现

    ①一切事物都是发展的,就是说一切事物都是过程。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的历史,过去、现在和未来。

    ②把世界看做过程的集合体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把世界看做永恒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是形而上学的思想特征。

    ③唯物辩证法过程论原理是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我们用历史的观点认识问题;它要求我们研究新情况,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三、量变质变规律

    ①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否超出度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②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不仅可以完成量变,而且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总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变的特征。

    ③承认质变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重要标志。

    四、对立统一规律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

    ①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即构成事物统一体的对立因素(矛盾双方)之间的关系。

    ②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同一性要受斗争性的制约,矛盾双方的共存要靠斗争来维持,矛盾双方的转化要靠斗争来实现。另一方面,斗争性要受同一性的制约,同一性规定和制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

    2.矛盾转化的原理

    ①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是通过矛盾的转化而实现的。矛盾转化是指矛盾双方走向自己的对立面,是矛盾的解决和新旧矛盾的交替。

    ②矛盾转化既是矛盾同一性的最高形式和最终确证,又是矛盾运动的最重要的表现。

    ③矛盾的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绝不是任意的。

    ④创造有利条件促使事物向进步的方向转化是主体的任务。

    ⑤否认矛盾转化,用凝固的观点看事物是形而上学观点。不讲条件,空谈转化是相对主义和诡辩论。

    3.内因外因辩证关系原理

    ①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事物的外部联系即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②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③它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基础。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

    ①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中的多个矛盾以及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各自有其特点。

    ②由于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具有多种解决形式: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创造出一种使矛盾双方可以长期共存的形式;在社会领域还有对抗形式和非对抗形式的区别。

    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即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

    5.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和矛盾分析方法

    ①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个矛盾体系中,主要矛盾是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

    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不论主要矛盾或者非主要矛盾,其对立的双方中总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成为矛盾主要方面;与此相应的便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非主要方面。

    五、否定之否定规律

    ①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种因素,这两方面的矛盾促使事物自身发展,由肯定阶段进入否定阶段。

    ②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事物通过否定获得了自我发展。但事物在否定阶段的发展既有合理性,也有片面性。

    ③由于事物的内在矛盾,事物的否定阶段也必然被否定,即否定之否定。事物扬弃了片面性,继承了合理性。实现了事物的自我完善。

    ④事物经过两次辩证否定,三个阶段,矛盾双方都得到充分展开,扬弃了各自的片面性。达到了新(基础上)的肯定。

    这一过程在形式上是曲折的,在内容上是前进上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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